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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增玉

范增玉,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河南鄲城縣人,曾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

2018年1月,被提請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目錄

基本內容

中文名:范增玉

出生地:河南鄲城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性別:男

籍貫:河南鄲城縣

人物履歷

1978年參軍入伍,1987年底他轉業到中國環境報河南記者站做記者。不到一年,范增玉調到河南省委辦公廳工作,他曾任副主任幹事、主任幹事。

1992年4月,范增玉調任河南周口地委政研室副主任,進入副處級幹部行列。半年的過渡之後,范增玉被派往河南省扶溝縣任職縣委副書記,連續3年的實職工作經驗,為他重回政府核心崗位打下了基礎。

1995年范增玉調任周口地區行政公署副秘書長。

1998年河南省交通廳廳長曾錦城案發,范增玉就被認定向曾錦城行賄1.1萬元,但後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不久之後,周口市檢察院以豫檢周申複決字(1999)第4號《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對前述《不起訴決定書》予以撤銷。最終,范增玉被免於刑事處罰。

2000年4月,他擔任周口市財經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1年,范增玉擔任周口市政府秘書長。

2004年,范增玉任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扶貧)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5年,范增玉以「在扶貧開發中保持先進性」為題,在人民日報刊發文章,闡述了他在扶貧崗位上對理論學習和黨建的重視。

2006年4月,范增玉調往北京,擔任國務院扶貧辦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主任(副廳級)。

2009年3月,范增玉任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廳級)

人物事件

案件審理:2011年3月25日,中紀委完成對范增玉案初查,同年4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文件,將該案交辦至北京市檢察院。

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於2011年4月19日對范增玉立案偵查,收集了相關書證和證人證言。2012年9月27日,從中紀委辦案工作點傳喚范增玉,並以其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於當日刑事拘留,經北京市檢察院決定,於2012年10月11日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於2012年12月18日對其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案於2013年6月28日曾被退回補充偵查。

2014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貪污、受賄、詐騙三項罪名,涉案金額約6000萬元,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而范增玉涉案事項大多與此前已受審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有關。

案件判決:2015年4月2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以受賄、貪污、詐騙三罪判處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范增玉於2009年底將丁書苗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捐贈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據為己有。[1]此外,為丁羽心提供向扶貧項目捐款的機會,為丁羽心樹立正面形象,為此先後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賄賂合計4000餘萬元。

擬獲減刑:2018年1月5日,原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正廳級),被提請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