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
苗栗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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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政府是中华民国台湾省苗栗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苗栗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但台湾省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的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苗栗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亦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苗栗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1]
目录
组织
苗栗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苗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按《苗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苗栗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民选产生)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1名,特任职,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副县长之命,处理县政。(1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参议,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县政谘询、政策规划等事项。(简任第十一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机要、动员、协调、核稿等事项。(10名,内5人列简任第十职等,其他5人列荐任第九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消费者保护官,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消费者保护事项。
- 县政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参议、秘书、各处主管,所属一级机关首长,与县长指定人员组成。县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由县长担任县务会议之主席,县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县长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
所属一级单位
按《苗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苗栗县政府设有15个所属一级单位。
- 苗栗县政府行政处
- 苗栗县政府计画处
- 苗栗县政府主计处
- 苗栗县政府人事处
- 苗栗县政府政风处
所属一级机关
按《苗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苗栗县政府设有6个所属一级机关。
所属二级机关
苗栗县政府设有28个所属二级机关,由苗栗县政府各处督导。
- 苗栗县政府(民政处)
- 乡镇市户政事务所(18所)
- 苗栗县政府(教育处)
- 高级中学
- 国民中学
- 国民小学
- 县立体育场
- 家庭教育中心
- 苗栗县政府(农业处)
- 动物保护防疫所
- 苗栗县政府(地政处)
- 地政事务所(6所)
- 苗栗县政府(行政处)
- 媒体事务中心
- 苗栗县政府原住民族事务中心
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 苗栗县警察局
- 苗栗县警察局苗栗分局
- 苗栗县警察局通霄分局
- 苗栗县警察局竹南分局
- 苗栗县警察局头份分局
- 苗栗县警察局大湖分局
- 苗栗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 苗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苗栗县警察局交通警察队
- 苗栗县警察局少年警察队
- 苗栗县警察局妇幼警察队
- 苗栗县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
- 苗栗县立慢性病防治所
- 苗栗县政府长期照护管理中心
- 苗栗县苗栗市卫生所
- 苗栗县头份市卫生所
- 苗栗县通霄镇卫生所
- 苗栗县竹南镇卫生所
- 苗栗县苑里镇卫生所
- 苗栗县后龙镇卫生所
- 苗栗县卓兰镇卫生所
- 苗栗县大湖乡卫生所
- 苗栗县公馆乡卫生所
- 苗栗县铜锣乡卫生所
- 苗栗县南庄乡卫生所
- 苗栗县头屋乡卫生所
- 苗栗县三义乡卫生所
- 苗栗县西湖乡卫生所
- 苗栗县造桥乡卫生所
- 苗栗县三湾乡卫生所
- 苗栗县狮潭乡卫生所
- 苗栗县泰安乡卫生所
各级学校
- 苗栗县立各高级中学(4校)
- 苗栗县立各国民中学(27校)
- 苗栗县立各国民中小学(3校)
- 苗栗县各国民小学(114校)
县营事业机构
- 私法人
- 苗栗肉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县政府大楼
共三栋县政府大楼
- 第一办公大楼
- 第二办公大楼
- 第三办公大楼(苗栗县政府原住民族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