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山村五绝(选三首)》注解
《山村五绝(选三首)》熙宁六年(1073)春作于杭州通判任上。后竟以此为反对新法的罪证,而罹“乌台诗案”。纪昀评曰:“五首语多露骨,不为佳作。”(《纪批》)王文诰则曰:“五绝并佳,而此篇(指其一)第一。”并批评纪昀:“晓岚评此一路诗,皆非是。”(《集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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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山村五绝(其一)
竹篱茅屋趁溪斜,春入山村处处花。
无象太平还有象,孤烟起处是人家②。
山村五绝(其二)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③。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④。
山村五绝(其三)
杖藜裹饭去匆匆⑤,过眼青钱转手空⑥。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⑦。
注释
“无象”二句:王文诰注引《旧唐书》:“文宗曰:‘天下何由太平,卿等有些意乎?’牛僧孺奏曰:‘太平无象,今虽未及至理(即至治),亦谓小康。若别求太平,非臣等所及。’”又案云:“‘还有象’,亦带讽意,却以下句瞒过上句。如著意写炊烟,上句必不如是设想。”(《集成》)无象,没有迹象。
“惭愧”句:《诗词曲语辞汇释》卷六:“惭愧,感幸之辞,犹云多谢也;侥幸也;难得也。”笋蕨(犼狌é),竹笋和蕨菜。蕨初生时似小儿拳,茎紫色,又名拳菜、紫蕨。
“岂是”二句:《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韶,舜乐。《乌台诗案》:“意言山中之人,饥贫无食,虽老犹自采笋蕨充饥。时盐法太峻,僻远之人无盐食,动经数月。若古之圣人,则能闻《韶》忘味,山中小民,岂能食淡而乐乎?亦以讥盐法太峻也。”
杖藜裹饭:《庄子·让王》:“原宪藜杖应门裹饭。”
“过眼”句:王文诰案:“公奏状:‘每见散青苗钱,则县中酒库暴增,乡民有徒手而归者,可为流涕。’是此七字注脚。”
“赢得”二句:《乌台诗案》:“乡村之人,一年两度夏秋税,又数度请纳和预买钱……因此庄家幼小子弟,多在城市不著次第,但学得城中语音而已。以讥讽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