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廷玉(清朝官員)
蘇廷玉(清朝官員) 蘇廷玉,字韞山,號鰲石,晚號退叟,清·泉州府同安縣馬巷廳翔風裡澳頭村(今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澳頭村)人。生於乾隆四十八年癸卯(1783年),歿於咸豐二年(1852年)。父蘇光彩,精醫術;母莊氏,泉州城區人。
目錄
人物經歷
蘇廷玉5歲起即在泉州讀書。幼年喪父,勤奮好學,嘉慶八年(1803年)補博士弟子員,嘉慶十三年(1808年)中舉人。
舉進士、初授官
嘉慶十九年甲戍(1814年),蘇廷玉成進士,欽點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翰林院短期職位,學習當官知識,一般為期三年),散館(翰林院考核)後,任刑部主事,勤審案,有能幹之譽。
道光六年(1826年),擢刑部員外郎。
道光七年(1827年),京察(評審京官政績)一等,拜刑部郎中。次年,律例館記名以備用。
外放鬆江、江寧、蘇州等府
道光九年(1829年),補江蘇松江府知府,未上任又調任江蘇江寧府代知府。
安徽建德典史秦學健京控一案,株連多人,安徽省審問多年,仍未結案。總督求助蘇廷玉,蘇廷玉用百日時間日夜審訊,終使秦學健服。
就任松江知府剛三個月,便調往蘇州代知府之職。
其時蘇州稅賦為全國之冠,尤其漕稅,民重紳輕。蘇廷玉命紳戶納稅,而民戶減稅,萬民稱頌。
道員至山東按察使
道光十年(1830年),遷任陝西延榆綏道道員。(道:省內政府的派出辦事機構;道員,掌一道之政,統轄屬府)
道光十二年(1832年),往丹陽代理江蘇督糧道道員,再調任蘇松太道道員,後任山東按察使(按察使:巡撫屬下,掌一省刑獄)。
任山東按察使時,蘇廷玉平多起要案。
高密李孟山殺奸一案,府及縣均以擅自殺人定罪並擬判絞刑,蘇廷玉判曰:"奸所殺奸,且在登時,於律應勿論。"即在通姦場所殺死姦夫,且在事發之時,於律不予追究,無罪釋放。
其時,山東一些府衙、縣衙私設押所,名曰"老虎洞",用以關押涉案者,勒索贖金,久為民患。蘇廷玉得知此事,親往"老虎洞"調查,獲數百人,立命釋放。被押者皆髮長披臉,面無人色。
四川按察使
道光十三年(1833年),蘇廷玉調任四川按察使,署(代理)布政使(布政使:巡撫屬下,掌一省民政)。道光十四年(1834年),回按察使本任。
蘇廷玉審理案件,"勤於訊峋,有能聲。"
他在《從政雜錄》自序中說:"凡詞訟到官,以結之遲速為拖累之輕重。兩造株待則四民各廢職業,而其家之父母兄弟妻子心亦不安……只此積壓拖累,民已不勝其苦,官已大作之自矣。"
他審理案件,既不拖延,尤重證據。川省有個童養媳被虐待外逃,其兄狀告其婆母害死了她,附近池塘也正好有女屍浮起,縣官因之定案。蘇廷玉複審時認為:屍不確不可定案。後來,果見該童養媳已嫁人生子。
其時,四川幗匪(專對婦女劫財劫色之匪徒)橫肆城邑,李碑喜帶刀強搶婦女並輪姦。蘇廷玉捋之捕治,並判重刑,其他匪幫皆斂跡。
道光十五年(1835年),邊境夷匪焚掠,布政使李義民督師往剿,蘇廷玉兼理藩條,並捐萬金以濟軍餉,道光帝賞以花翎。
四川布政使
道光十六年(1836年),擢四川布政使。
道光十七年(1837年),馬邊屏山雷波猓夷大出劫掠,總督鄂山調兵萬餘,兩路並攻。蘇廷玉進言曰:"師行逾萬,而總督不親往,事權不一,恐僨事。"鄂山以老病為藉口,結果兩路兵皆無功而返。
道光十八年(1838年)二月,成都米價驟升,每斗米由五六百文錢一下子漲至一千三百文錢,其時正值青黃不接,民憤洶洶。
蘇廷玉以並無天災,本省年年豐收,且臨近湖南、湖北、江西諸省皆有收成,必是奸商囤積居奇所致,採取了幾項措施:
一是下令各州、縣每天巡察鄉場囤戶,責令出糧,並嚴捕趁機搶劫糧食的團伙。
二是四處調運糧食,帶動和倡議官員捐款買米進城,並偽裝商販低價出售,平抑糧價。
三是為解決民眾擠購,增設不少供應點,貼出安民告示。
經兩個月努力,成都糧價漸跌,但仍比往年貴。為此,蘇廷玉又果斷對城內汪復興等多家米店進行處罰,並貼出告示,又令小米販到大街小巷零星出售,對大米店實行限價。至此,成都的米價大跌。
蘇廷玉在處理此次成都米價暴漲事件中,廢寢忘食,活人無數,致"鬚髮全白"。成都百姓感其德,紛紛送匾,但都被他婉拒。
代四川總督
道光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鄂山調任刑部尚書;七月,鄂山卒,四川總督寶興調任刑部尚書。秋,蘇廷玉署(代理)四川總督、加兵部侍郎銜。布政使由劉韻坷出任。
十月,貴州懷仁縣穆繼民等,聚五百人於四川作亂。四川檕江縣與貴州接壤,知縣毛輝鳳、外委章洇明與懷仁縣王鼎彝會捕穆繼民,章洇明被殺,懷仁縣官員欲委過於四川,巡撫賀長齡以川中匪徒越界滋事為詞入告。蘇廷玉不與辯,命總兵張作功等,入貴州會剿,並接濟黔軍軍火,穆繼民終就擒。論功時不及四川,蘇廷玉亦不與爭。
降為四川按察使
四川猓夷擾害蜀都,且經常千百為群,恣意姦淫掠劫邊民,作亂時間,長達十年。歷任總督皆粉飾邊功,附會了案。
蘇廷玉認為非發兵剿捕不足以張國威、除民患。故此,會同將軍凱音布、提督張必祿,上疏朝廷,以四川稅輕為由,請朝廷先發帑金三百萬供軍餉,川稅則每兩加征五錢,分十年攤還。
道光慎言用兵,尤惡加稅,朝議時,以"搖人心、傷元氣",切責蘇廷玉。但念蘇廷玉出於愚誠憨直,勇往自奮,故只降為按察使,拔去花翎。
道光二十年(1840年),蘇廷玉奉命返京。蘇廷玉在四川七年,"嚴辦匪徒,民賴以安者數十州縣;賑恤飢謹,民賴以生者十餘萬戶。"離開四川之日,"百姓遮道,萬人泣送。"
休官返鄉
道光二十年(1840年)蘇廷玉返京後,任大理寺少卿。(大理寺:掌管刑獄之官署;少卿:掌管大理寺之副職)
同年,被命"休致國籍三年",休官返鄉,定居泉州府治老城區通政巷北邊。
根據《同安文史資料》記載,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軍窺覦廈門,蘇廷玉於福州五虎門招募地方民眾,組織民兵,聘神槍手訓練。此外,還捐資築土堡於泉州海口,以防敵艦突襲。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國侵擾上海。道光再以四品京堂起用蘇廷玉辦理蘇州糧台,但也只有一年時間。次年歸故鄉,仍關心時事,並革除鹽商簽攤之苦。
情系泉州
道光二十年(1840年)蘇廷玉離任後,直至咸豐二年(1852年)去世,定居泉州12年。
蘇廷玉熱心公益事業。 [1] 他捐資修建了考亭、文昌廟、尊經閣,撰寫三寺廟觀堂的修建碑文,以及泉州通淮關岳廟的《覺世真經》、東街的《元妙觀碑記》、市區北隅的《泉州武帝廟記》等。
蘇廷玉為泉州通淮關岳廟撰寫《覺世真經》是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二月,其子蘇士准請人刻於廟中。其內容主要是儒家綱常說教和宗教宣傳。其中以"關帝垂訓"要信眾"做好人,說好話,讀好書,行好事"這四句話,迅速傳遍全國各地。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撰寫《泉州府學明倫堂立匾記》,以弘揚先哲、激勵後代。
同年,買下32幅大士像,裝璜後送泉州清源山彌陀岩珍藏,為研究泉州近代文化、宗教留下了珍貴的資料。
身後
咸豐二年(1852年),蘇廷玉卒,享年70歲,葬於同安新店鎮澳頭。後裔分布在泉州、晉江東石村、漳州、同安以及新加坡、泰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
主要著作有《亦佳寶詩文鈔》、《從政雜錄》、《溫陵盛事》等。
人物故事
情系泉廈兩地 離任後,在移居泉州的10年中,蘇廷玉熱心公益事業。1847年,他撰寫《泉州府學明倫堂立匾記》,以弘揚先哲、激勵後代。同年,他還買下32幅大士像,裝潢後送泉州清源山彌陀岩珍藏,為研究泉州近代文化、宗教留下了珍貴的資料。其主要著作有《亦佳寶詩文鈔》、《從政雜錄》、《溫陵盛事》等。
蘇廷玉在泉州通政巷一帶留下了不少故宅,根據史料記載,蘇廷玉的故宅"屋宇連綿,範圍甚大",後門直通奎章巷、東臨南大街。蘇僅利用通政巷東北畔臨街處兩間店面,當做典當行,取名"元祥",有人便稱這一帶的整片屋宇為"元祥蘇"。但由於缺乏相關的保護措施,如今的蘇家故宅已開始四分五裂,其中梳妝樓是蘇廷玉之女的閨閣,是泉州地區現存惟一的梳妝樓。據當地的居民介紹,梳妝樓乃至整座蘇廷玉故宅已被後人東一塊、西一塊地"瓜分"了,梳妝樓也因住戶不同而被隔成了兩半,上樓的梯子也增建了不少。對此,泉州舊城區遺址遺蹟踏勘考察項目小組已着手開始對梳妝樓進行保護的工作。
如今,蘇廷玉後裔分布在泉州、晉江東石村、漳州、同安以及新加坡、泰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
留下進士遺風 1852年,蘇廷玉逝世,享年70歲。蘇廷玉死後葬在新店鎮,其墓及碑已被毀,但其形狀大致仍可辨認。蘇廷玉墓前有兩組石雕,排列在墓兩側,除石馬、石虎、石羊外,還有兩尊文武石翁仲,是翔安保留較為完整的一組古墓石雕。1987年,該石雕群被運往同安博物館陳列,供遊人參觀。
澳頭村海濱東西兩側的兩塊巨石,保留着蘇廷玉於1843年書寫的"熬石"和"超曠"兩處摩崖石刻。刻有"熬石"兩字的巨石就在紀念蘇廷玉的祠堂後,兩個字看起來蒼勁有力,渾厚大方;而刻有"超曠"兩字的巨石則在澳頭海邊,由於經歷了長期的海浪沖刷,字跡已不太明顯,但仍可依稀辨認出"超曠"兩字。
蘇廷玉在澳頭村的故居"進士第",在當時形成了一大組的古建築群體,全部大小間約30間。1913年,由蔣玉田創辦的培基學校,將校址設在蘇廷玉的"進士第"內。1926年,新加坡愛國華僑蔣驥甫先生創辦的覺民小學,也借用蘇廷玉所在的"進士第"作為校舍。1938年5月,日本侵占廈門島後,慘遭日寇的炮火及飛機濫炸,被夷為平地。如今,"進士第"的舊址上建起了不少民房,但是關於蘇廷玉的軼事還在當地流傳着。
解救受囚百姓 1832年,蘇廷玉調任山東省按察使。當時,山東府縣的一些府縣衙吏私設拘留關押的場所,叫做"老虎洞",只要與訴訟案件稍有牽涉、關聯的人,就被囚禁在"老虎洞"中。官吏們常常勒索這些人的贖金,在當地已成為一大民患。蘇廷玉得知此事後,親往"老虎洞"調查,發現"老虎洞"內關押着數百名無辜百姓,個個臉無人色,亂髮垂肩。於是,他立即將洞內所有百姓釋放回家,獲釋的百姓因此對蘇廷玉感激不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