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富押械劫案
兴富押械劫案是1998年5月23日发生于澳门的刑事案件,为一宗有组织的持械抢劫当铺事件,案件另外包含一宗绑架杀人(撕票)案。
案中主谋高景光先在广东中山物色劫匪,然后持枪械劫澳门新口岸区的一家当铺,抢去约值60万澳门元[1]的表饰,此后潜逃回中山。一个月后再到澳门进行绑架案,但赎金被其中一名同伙偷走,后将人质杀害并肢解,并把人质身上的手饰在中山变卖。
其后中山市公安部门在调查一宗失车案中破获此案,起回部份被劫表饰和所有被变卖的人质手饰,并凭着人质的手饰再查出其撕票案。高景光最终于1999年11月25日在中山被判处死刑。
目录
犯案经过
械劫
1998年5月初,高景光策划在澳门进行抢劫,并致电其表哥黄家聪在广东省中山市找两至三个会讲普通话、不懂粤语,未曾去过澳门、在中国大陆没有案底的人士一起到澳门行劫。5月10日及11日,黄家聪分别带袁武昌和胡军喜与高景光等人结识,及后高景光带袁胡二人到同伙刘德海家中作为贼窝,并规划详细的械劫过程。5月23日早上,高景光等人一同到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122号兴富押,趁当铺保安换班之际,袁武昌和胡军喜分别手持左轮手枪、铁槌和旅行袋闯入当铺进行械劫,高景光在外面照应。此次共抢走了16只名贵手表,总值澳门币约60万元。其后全部人潜逃返回中山市。
撕票
同年6月23日,高景光再策划到澳门进行绑票,联同袁武昌、胡军喜、及同伙刘德海、戚汉威、吴锦雄等人到新口岸澳门国际中心第4幢8楼H座掳走香港人郑治峰,但后来发现郑治峰是原目标人物的堂兄弟。几天后高景光致电郑治峰在澳门的亲戚勒索港币200万元,但最后讨价减至30万港元。其后事主亲戚把赎款放到约定的一辆私家车车顶,不过吴锦雄在高景光到场前把赎款偷走。
6月29日,高景光与同伙返回贼窝时,看见人质手脚松绑,便用砧板把人质打至重伤,并用窗帘绳勒死人质
破案
1998年8月23日晚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有电单车失窃,该区公安分局在当晚随即展开调查,抓获嫌犯袁武昌。9月3日再拘捕胡军喜等人。数天后其中一名疑犯透露出袁武昌和胡军喜于曾经到澳门行劫。9月17日,中山警方在张家边起回一条金链和一只金戒指。
其后高景光等人被捕,并承认曾经打劫兴富押,且交待了16只手表的基本去向,从兴富押有关方面所提供的闭路电视录影带中证实劫匪为袁武昌和胡军喜,并证实有16只手表被劫。此后广东省公安厅起回其中两只手表,不过兴富押有关方面否认在张家边起回的金链和戒指为兴富押所有。
广东警方于是再循起到的金链和戒指继续调查,结果再查出高景光等人在6月29日的撕票案,并通报澳门警方,再根据线索拘捕吴锦雄,起回全部赎金。
判刑
1999年10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富押械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景光无期徒刑,其馀则被判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11月8日,有关当局以有新罪为由再度提出起诉。11月25日,法院判处高景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馀则被判处无期徒刑。高景光不服判决上诉,不过12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他在2000年1月21日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