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
沿革
于日治时期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局”,设址于现今之台中市西区自由路一段91号,管辖区域为台中州,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更名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处”。
1950年10月15日,大台中县划分为台中县、台中市、彰化县及南投县。
1968年8月31日,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处成立,划出彰化辖区。
1982年7月,增设“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南投检察官办公室”。
1989年12月24日,为配合《法院组织法》之修正,更名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首席检察官改称检察长。
1994年7月1日,南投检察官办公室独立为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检察署,台中地检署管辖区剩台中市、台中县;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后,统称台中市。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2]
机关组织
- 检察长
- 襄阅主任检察官
- 检察官室(主任检察官室)
- 检察事务官室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总务科
- 研考科
- 资料科
- 法警室
- 观护人室
- 法医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