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
歷史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1920年台灣總督府改變地方制度,依相關地方律法台中州成立州協議會,轄下台中市成立市協議會、各街庄成立街庄協議會;全為官派,各地方首長為當然議長,屬被諮詢職務,任期2年。1935年州(市)協議會改為半官派半民選(有限制性)的州(市)會,11月22日舉行第一屆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隔年11月舉行州議員選舉,1939年11月舉行第2屆選舉。
民國時期
1945年12月26日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轄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且根據國民政府公布的《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參議員選舉條例》,於1946年4月8日成立臺中縣(市)參議會(任期4年6個月),雖為民意機關,但仍為諮詢的性質。
- 1950年4月22日,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實施地方自治;10月16日臺中市成立省轄市級的市議會,任期二年(實際為二年三個月)。
- 1955年1月16日,第三屆市議會任期二年(實際任期三年一個月,其後兩屆任期皆為三年)。
- 1964年2月21日,第六屆市議會任期改為四年。
- 1967年2月21日,第七屆市議會任期改為五年兩個月。
- 1973年5月1日,第八屆市議會任期再變成五年八個月。
- 1977年10月,設立台中市議會會史館,首開台灣各縣市議會設置會史館之創舉。
- 1978年12月30日,第九屆市議會,任期縮為四年二個月,其後各屆任期皆為四年。
- 2002年3月1日,第十五屆市議會首次產生「平地原住民選區」市議員。
- 1946年4月,臺中縣參議會在臺中縣政府(台中州廳)大禮堂成立,但開會都在臺中縣政府(9月移往今彰化員林國小址)禮堂開會。
- 1951年1月21日,選出首屆臺中縣議員。2月14日,在縣政府大禮堂(移往豐原)舉行成立大會。
- 2010年11月27日,選出首屆直轄市議員共63席。12月25日,首屆直轄市議會於豐原區第二辦公大樓宣誓成立。
- 2012年12月24日,遷入位於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的議政大樓(約27億新台幣)。
- 2013年7月13日,因蘇力颱風導致整棟大樓內部空間大量滲水,六樓副議長接待室的天花板更是不堪積水重量而崩落;市府建設局勘驗後說明是頂樓空中花園排水系統出問題惹的禍。7月之後,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臺中市原民會陸續遷入閒置中的原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成為合署辦公大樓;未來臺中市都發局亦計畫也遷入此處。
會址搬遷
- 臺中縣議會
- 1946年4月14日,成立於臺中縣農會食糧部(今臺中市自由路1段4號)辦公。
- 1946年5月7日,遷往豐榮水利組合舊址(今臺中市民生路)辦公。
- 1946年6月12日,遷往臺中縣大屯區署(原大屯郡役所)辦公。
- 1954年8月24日,才由臺中市 (省轄市),遷回當時的中縣豐原鎮中山堂(原震災教化會館)辦公以及開會。
- 1960年10月11日,新建大廈於豐原中正路。
- 1990年代,再遷入豐原圓環南路70號(台中縣市合併後,臺中縣議會大樓更名為「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直轄市議會成立之初於此處開會)
- 臺中市(省轄市)議會
- 第一代:臺中市市府路與民族路口(今三信商業銀行總部)
- 第二代:臺中市自由路與民族路口
- 第三代:1940年10月16日,議會成立之初借用台中州廳辦公。
- 第四代:1957年10月,於台中市役所旁興建新會址-臺中市議會中正堂(今台灣銀行中台中分行)辦公。
- 第五代:1960年代末,暫於民權路上(三民路與中華路之間路段)的大樓辦公。
- 第六代:1972年10月30日再度搬遷至民權路、三民路口(現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本部,日治時期此地為「台中知事官邸」,並曾供「台中俱樂部」使用)辦公。
- 臺中市(直轄市)議會
編制
行政單位
臺中市議會設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員,下設6室3組。
- 祕書室
- 行政室
- 法規研究室
- 資訊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議事組
- 總務組
- 公共關係組
議會編制
- 常設委員會
分為民政、財政經濟、教育文化、交通地政、警政環衛、工務建設及法規七個委員會。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員,副召集人兩員。
- 民政委員會:審查當期會務及市政府秘書處、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法制局、政風處、人事處、各區公所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市政府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主計處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市政府教育局、文化局、觀光旅遊局、新聞處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交通地政委員會:審查市政府交通局、地政局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警政環衛委員會:審查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審查都市發展局、建設局、水利局等,與其所屬單位相關事項議題。
- 法規委員會:審查市法規等有關事項。
- 其他
- 程序委員會:該會召集人由議長擔任。
- 紀律委員會:該會召集人由副議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