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 |
中文名称: 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文名称: Pilot Free Trade Zone |
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1]
目录
历史发展
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已经分多批次批准了18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形成了"1+3+7+1+6"的拔海记基本格局,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
2013年上半年,中国商务部、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中国国务院审批。2013年7月3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该方案草案。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上海自贸区实施范围28.78平方公里,涵盖四个片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印发。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户匙促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 。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1至6月,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实现高速增长,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1% 。
2019年7月27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8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印发,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从2013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发布,通知显示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印发。
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采判干措施》。
2022年,商务部表示,要持续推动向自贸试验区下放更多省级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