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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品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历史名词是历史上曾出现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称[1],例如“禅让”,传说古代实行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2]、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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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联产品是指用同一种原料,经过同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和用途的产品,这些产品在经济上有不同性质和用途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经济上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属于企业生产的主要目的

企业的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以后,从中分离出各种联产品。而联产品分离这个点称为分离点。分离点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或共同成本,分离以后有的可直接销售,有的需要进一步加工后再销售。而进一步加工的成本称之为可归属成本。

联产品的主要特征

联产品的主要特征如下:

1、联产品都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标。

2、联产品的销售价格较高,对企业收入有较大贡献。

3、要生产一种产品,通常要生产所有联产品,其种类一般分为补充联产品和代用联产品。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区别

尽管联产品有明显的特点,但它与副产品的区分实际上并不固定,而是随时间或地点等因素发生改变。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计算有所不同:

1、联产品成本的计算如下: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各联产品分配标准合计

某联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分配率×该联产品分配标准

联产品具体分配方法包括售价法、可变现净值法、实物数量法。其中,售价法又称“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在此方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变现净值法,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2、副产品成本计算如下

先采用简化方法确定其成本(如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然后从总成本中扣除,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公式为:主产品成本=总成本-副产品成本

术语解释

联合成本是与可分成本相对立的成本,是指在未分离前的联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所有联产品共同负担的成本。

共同成本是与专属成本相对立的成本,是指为多种产品的生产或为多个部门的设置而发生的,应由这些产品或这些部门共同负担的成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