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李伯言
聊齋志異·李伯言出自《聊齋志異》,簡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是中國清代著名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短篇小說集。全書共有短篇小說491篇。題材廣泛,內容豐富,藝術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眾多的藝術典型,人物形象鮮明生動,故事情節曲折離奇,結構布局嚴謹巧妙,文筆簡練,描寫細膩,堪稱中國古典文言短篇小說之巔峰。聊齋,是蒲松齡的書屋名;誌異,有記錄奇異事件的意思。 [1]
目錄
原文
李生伯言,沂水人[1]。抗直有肝膽[2]。忽暴病,家人進藥,卻之曰:「吾病非藥餌可療,陰司閻羅缺,欲吾暫攝其篆耳[3]。死勿埋我,宜待之。」 是日果死。騶從導去[4],入一宮殿,進冕服[5];隸胥祗候甚肅[6]。案上簿書叢沓[7]。一宗,江南某[8],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9]。鞫之,佐證不誣[10]。 按冥律,宜炮烙[11]。堂下有銅柱,高八九尺,圍可一抱;空其中而熾炭焉, 表里通赤。群鬼以鐵蒺藜撻驅使登[12],手移足盤而上。甫至頂,則煙氣飛 騰,崩然一響如爆竹[13],人乃墮;團伏移時,始復甦。又撻之,爆墮如前。 三墮,則匝地如煙而散,不復能成形矣。
又一起,為同邑王某,被婢父訟盜占生女。王即生姻家[14]。先是,一 人賣婢。王知其所來非道,而利其直廉,遂購之。至是王暴卒。越日,其友 周生遇於途,知為鬼,奔避齋中。王亦從入。周懼而祝,問所欲為。王曰:「煩作見證於冥司耳。」驚問:「何事?」曰:「余婢實價購之[15],今被誤控。此事君親見之,惟借季路一言[16],無他說也。」周固拒之。王出曰:「恐不由君耳。」未幾,周果死,同赴閻羅質審[17]。李見王,隱存左袒意[18]。忽見殿上火生,焰燒梁棟。李大駭,側足立[19]。吏急進曰:「陰曹不與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則火自熄。」李斂神寂慮,火頓滅。已而鞫狀,王與婢父反覆相苦。問周,周以實對。王以故犯論答[20]。 答訖,遣人俱送回生。周與王皆三日而。
李視事畢,輿馬而返。中途見闕頭斷足者數百輩,伏地哀 鳴。停車研詰[21],則異鄉之鬼,思踐故土,恐關隘阻隔,乞求路引[22]。李曰:「余攝任三日,已解任矣,何能為力?」眾曰:「南村胡生,將建道 場[23],代囑可致。」李諾之。至家,騶從都去,李乃。 胡生字水心,與李善,聞李再生,便詣探省。李遽問:「清醮何時[24]?」 胡訝曰:「兵燹之後[25],妻孥瓦全[26],向與室人作此願心[27],未向一 人道也。何知之?」李具以告。胡嘆曰:「閨房一語,遂播幽冥,可懼哉!」 乃敬諾而去。次日,如王所,王猶憊臥。見李,肅然起敬,申謝佑庇。李曰:「法律不能寬假[28]。今幸無恙乎?」王云:「已無他症,但答瘡膿潰耳。」 又二十餘日始痊;臀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異史氏曰:「陰司之刑,慘於陽世;責亦苛於陽世[29]。然關說不行, 則受殘酷者不怨也。誰謂夜台無天日哉[30]?第恨無火燒臨民之堂耳[31]!」
翻譯
書生李伯言,是沂水人,為人剛正不阿,很有膽氣。一天,他忽然生了重病,家人要給他吃藥,李伯言阻止說:「我的病不是藥能治好的!陰間裡因閻王一職空缺,要讓我暫時去代理。我死後不要埋葬,等着我復生。」這天,他果然死了。
李伯言死後,他的陰魂被一隊騎馬的侍從領着,進入一座宮殿。有人向他獻上王服。皂隸書吏們都肅穆地站在兩邊。李伯言見桌子上積攢了厚厚一疊卷宗,便立即開始審案。第一件案子,被告是江南某人,經查這人一生共姦淫良家婦女八十二人。把他提來一審問,證據確鑿。按陰間法律,應受炮烙刑罰。只見大堂下豎着一根銅柱子,有八九尺高,一抱粗。柱子中間是空的,裡面燒着炭,里外燒得通紅。一群鬼卒們用鐵蒺藜抽打着那人,逼他往銅柱上爬。那人手抱腳盤,順着柱子往上爬。剛爬到頂,銅柱內煙氣飛騰,轟的一聲,像放了個爆竹,那人從頂上一下子摔下來,蜷曲着趴在地下。過了一會兒,他才甦醒過來。鬼卒又打他,逼他再爬,爬到頂又摔下來。如此三次,那人漸漸被燒成了一團黑煙,慢慢散去,再也聚不成人形了。
另一件案子,被告竟是李伯言同縣的親家王某,奴婢的父親告他強奪親生女兒。原來,有一個人要賣奴婢,王某知道那奴婢來路不明,但貪圖價格便宜,還是買下了。不久,王某暴病而死。隔了一天,王某的朋友周生忽然在路上遇到他,知道是鬼,嚇得忙跑回自己的書齋,王某竟也跟着進去了。周生害怕地禱祝着,問他要幹什麼。王某說:「想麻煩你到陰間裡給我作證!」周生驚恐地問:「什麼事?」王某說:「我家那個奴婢,明明是我出錢從別人手裡買的,現在被奴婢的父親誣告是強奪的。這件事你親眼見過,所以請你去給我說句話,沒有別的事。」周生堅決不去。王某走了出去,說:「這事恐由不得你!」不久,周生果然死了,一同去閻王殿受審。李伯言一見被告是親家王某,心裡產生了袒護的念頭。這個念頭剛一出現,忽見大殿上冒出火苗,火焰洶洶地燒着屋樑。李伯言大驚,急忙站了起來。一個書吏連忙告訴他說:「陰間和人世不同,容不下一點私念。您趕快打消別的念頭,火就自己熄滅了!」李伯言忙聚精會神,收回私念,火光一下子沒有了,便接着審案。王某與奴婢的父親爭執不體,李伯言便審問周生,周生如實說了。李伯言判王某明知故犯,應受笞刑。打完,派人送他們返陽。周生與王某都在三天後醒了過來。
李伯言審完案子,坐着車返回來。半路上見一群缺頭斷足的鬼,足有好幾百,迎面跪在地上哭泣。李伯言停下車子詢問緣故,原來都是些死在異鄉的鬼,想回故土,又怕沿途關隘阻擋,所以乞求閻王給個路條。李伯言說:「我只代理三天職務,現在已經卸任了,怎麼幫你們呢?」眾鬼說:「南村的胡生,將要建道場,您替我們囑託他,這事就能辦到。」李伯言答應了。到家後,隨從們都回去了,李伯言就醒了過來。
胡生,字水心,跟李伯言關係很好。他聽說李伯言又活了過來,便來探望。李伯言突然問他:「什麼時候建道場?」胡生驚訝地說:「戰亂之後,我妻子兒女僥倖得以保全。過去我跟妻子談起過這個心愿,但並沒跟任何人說。你怎麼知道了?」李伯言詳細告訴了他眾鬼的請求。胡生嘆息說:「沒想到臥室里的一句話,竟傳到陰司里去,真是可怕啊!」便恭敬地答應下走了。第二天,李伯言去王某家。王某還在疲憊地躺着,看見李伯言來了,肅然起敬,再三感謝他庇護了自已。李伯言說:「陰司里不能徇情。你的傷好些了嗎?」王某說:「沒什麼了,只是挨打的地方化了膿。」又過了二十多天,王某才好了,屁股上的爛肉都掉了下來,只留下一片像是棍傷的疤痕。
注釋
[1]沂水:縣名。即今山東省沂水縣。清初屬沂州。 [2] 抗直:也作「伉直」,剛強正直。有肝膽:肝膽照人,對人誠信。 [3] 攝(shè涉)篆:代掌印信;又叫「攝任」,即代理官職。 [4] 騶從(zōu zòng鄒縱):顯貴出行,車乘前後騎馬導從的人員。騶,騎士。 [5] 冕服:古代帝王的禮服。此指閻羅冠服。冕,王冠。 [6]隸胥祗(zhī知)候甚肅:吏役敬候,氣氛非常莊嚴。隸,衙役。胥, 小吏。祗候,恭敬侍侯。肅,莊重、嚴整。 [7] 簿書叢沓:簿籍文書多而雜亂。 [8]江南:清初置江南省,轄江蘇、安徽兩省地,康熙初廢。 [9]稽:考核,計數。這裡意思是合計、總計。私:姦污。 [10]佐證不誣:證據具在,沒有虛妄。 [11] 炮烙:殷紂所用酷刑,以銅柱置炭火上燒熱,令人爬行而上,即墜 炭火中燒死。這裡借為冥中之刑。 [12] 鐵蒺藜:大約是一種有刺的鐵錘或鐵棒,用作刑具。《六韜》、《漢 書》等所載軍中設障之具有鐵蒺藜,非此物。 [13] 爆竹:古時以火燃竹,用其爆裂之聲以驅山鬼,叫爆竹,見《荊楚 歲時記》。後來以紙卷火藥製作,又叫爆仗。 [14]姻家:兒女親家。 [15]實價購之:謂實系出錢購婢,而非「虛價實契」盜占人女為婢。 [16] 惟借季路一言:意思是,只借重你一句誠信之言,證明我被人誣告。季路, 孔子弟子仲由,字子路,一字季路。孔子曾說他「片言可以折獄」(見《論 語•顏淵》)。朱熹《論語集注》解釋說:「片言,半言。折,斷也。子路 忠信明決,故言出而人信服之,不待其辭之畢也。」王某之言,是要求周生 據實證明其婢是從他人處廉價購得,以求從輕論罪,如盜占,則罪重矣。 [17] 質審:接受質詢和審理。 [18] 左袒,脫袖袒露左臂,表示偏護一方。語出《史記•呂后本紀》。 [19] 側足立:側身站着,表示敬畏戒懼。 [20]以故犯論答:以明知故犯之罪,判處笞刑,即俗語之打小板子。王 某明知所買之婢「所來非道」而買之,因稱「故犯」。 [21] 研詰:仔細詢問。 [22]路引:官府頒發的通行憑證。 [23]道場:佛教、道教規模較大的誦經禮拜儀式,都稱為道場。 [24] 醮:祭祀神靈。《文選》宋玉《高唐賦》:「醮諸神,禮太一。」 [25]兵燹(xiǎn 險):戰爭造成的燒殺破壞。 [26]瓦全:謂苟全生命。《北齊書•元景安傳》:「天保時,諸元帝室 親近者多被誅戮。疏宗如景安之徒議欲請姓高氏。(元)景皓曰:『豈得棄 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寧可玉碎,不能瓦全。』」 [27] 室人:猶言「內人」,指妻。 [28]寬假:寬貸,寬容。 [29]責:陰司之責;指陰司對官吏執法的要求。 [30]夜台:指陰間。無天日:暗無天日,指吏治昏暗。 [31]堂:官署。,官舍。堂,官衙中的正廳。此句針對陽世官府 徇私枉法而言。
賞析
本篇描述李伯言進入陰司暫時代理閻羅一職,審案過程極為公道,略有偏袒之念,大火即騰騰而上,蒲松齡感慨萬端,以異史氏之口嘆息云: 「陰司之刑慘於陽世,責亦苛於陽世。然關說不行,則受殘酷者不怨也。誰謂夜台無天日哉?第恨無火燒臨民之堂廨耳!」
作者對於人間司法不公深為不滿,恨無大火隨時燒毀那些官府衙門。李伯言所審第一案,乃是江南某與八十二個良家女私通,受到炮烙之刑,煙火飛騰,崩然作響,反覆數次,其人化煙化灰矣!第二案乃是王某故意私買婢女,此女乃是被盜出賤賣,王明知之卻因貪便宜而購買之。李伯言本有袒護之心,馬上大火烈焰熏天:
李見王,隱存左袒意。忽見殿上火生,焰燒梁棟。李大駭,側足立,吏急進曰:「陰曹不與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則火自熄。」李斂神寂慮,火頓滅。已而鞫狀,王與婢父反覆相苦;問周,周以實對;王以故犯論笞。答訖,遣人俱送回生,周與王皆三日而蘇。 陰司之官吏不得不秉公辦事,以為一念之私即有巨大反響,此種法治精神乃是體制監督之結果也。陰曹世界中斷頭缺臂之鬼甚多,遠離家鄉,渴望親人,非生人建道場不能解救之也。總之,蒲松齡要說明的是,人間現實人生一言一行莫不受到上天之監察,果報顯然隱然各有不同,而報之準確無誤則何疑哉![2]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清代小說家,字留仙,一字劍臣,號柳泉居士,淄川(今山東淄博)人。出身於一個逐漸敗落的地主家庭,書香世家,但功名不顯。父蒲棄學經商,然廣讀經史,學識淵博。 蒲松齡19歲時,以縣、府、道三個第一考取秀才,頗有文名,但以後屢試不中。20歲時,與同鄉學友王鹿瞻、李希梅、張篤慶等人結「郢中詩社」。後家貧,應邀到李希梅家讀書。31~32歲時,應同邑進士新任寶應知縣、好友孫蕙邀請,到江蘇揚州府寶應縣做幕賓。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離鄉南遊,對其創作具有重要意義。南方的自然山水、風俗民情、官場的腐敗、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體驗。還結交了一些南方下層歌女。北歸後,以到縉紳家設館為生,主人家藏書豐富,使他得以廣泛涉獵。71歲撤帳歸家,過了一段飲酒作詩、閒暇自娛的生活。一生熱衷科舉,卻不得志,72歲時才補了一個歲貢生,因此對科舉制度的不合理深有體驗。 加之自幼喜歡民間文學,廣泛搜集精怪鬼魅的奇聞異事,吸取創作營養,熔鑄進自己的生活體驗,創作出傑出的文言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現實生活,寄託了作者的理想。除《聊齋志異》外,還有文集4卷,詩集6卷;雜著《省身語錄》、《懷刑錄》等多種;戲曲3種,通俗俚曲14種。今人搜集編定為《蒲松齡集》。[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