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自由民主政治史的一個民主高峰,也是生活在台灣人民的思想蛻變。美麗島事件的發生,與「黨外」運動的發展、中美斷交 對政治局勢的衝擊,以及美麗島雜誌社的成立與發展有關。
目錄
「黨外」運動的發展
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中央政府撤退來臺,為確保政權穩定,乃於五月二十日宣布戒嚴。五十八年(一九六九),經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國會得以增補選,提供在野人士體制內參政的機會,於是逐漸形成所謂的「黨外民主運動」。六十七年(一九七八)十月六日黃信介宣布「黨外」人士決定組成「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其後並由康寧祥擔任主席,黃信介、余登發為總聯絡人,施明德為總幹事,預備進行全省各地助選活動,頗有將反對勢力組織化的趨勢,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中美斷交
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宣布自翌年一月一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並同時廢止四十三年﹙一九五四﹚與中華民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面對此一外交局勢的衝擊,蔣總統經國先生宣布對於非法集會、遊行、請願等活動,政府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違背憲法、國策、為匪宣傳、煽動犯罪的書刊,必依有關法令處理。六十八年(一九七九)一月二十一日,警備總部為防範黨外人士藉口為余登發慶生舉辦集會,遂以「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為由,逮捕余登發、余瑞言父子。次日,林義雄、張俊宏、姚嘉文、許信良等人齊集高雄縣橋頭鄉舉行示威遊行。四月二十日監察院通過對桃園縣長許信良的彈劾案,六月二十九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予以休職兩年的處分,引起「黨外」人士騷然。其後「黨外」人士持續藉由政治活動與政論刊物,爭取政治參政權與言論自由,國內政治局勢逐漸形成高度對立的緊張狀態。
美麗島雜誌的成立與發展
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三月間,黃信介提議創辦一份「黨外」機關報的構想,至八月十六日,美麗島雜誌正式創刊,由黃信介任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呂秀蓮、黃天福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該社幾乎網羅當時「黨外」的主要代表人物。九月八日,美麗島雜誌在中泰賓館舉辦創刊酒會,同時間,疾風雜誌社成員聚眾於賓館外舉行「聲討叛國賊陳婉真」行動大會,雙方幾乎釀成嚴重衝突,通稱「中泰賓館事件」。其後,美麗島雜誌社於全省各地設立分社及服務處,並舉辦各種活動,聲勢日益高漲,加以右翼保守人士的敵對反制,導致衝突事件頻起,如十一月二十日在臺中市太平國小舉行的「吳哲朗坐監惜別會」、十二月八日在屏東縣舉行的「美麗島屏東服務處成立酒會」。[1]
美麗島事件(1979/12/10)
1979年12月10日舉世各國慶祝人權日,台灣卻爆發美麗島事件。當晚六點鐘《美麗島雜誌》人員聚集在高雄市遊行,朝向新興分局前大圓環前進。黃信介演講,要求解除戒嚴與言論自由。國民黨預先收買地痞流氓冒充支持者,手持火把攻擊憲警。八點半,鎮暴部隊未暴先鎮。他們包圍群眾,扔擲催淚彈,投射探照燈,逐步縮小包圍圈,故意挑起警民衝突,然後再鎮壓民眾。媒體濫肆謾罵黨外人士,例如「剷除國賊、人人有責」等。御用打手學者也在中央日報連署,譴責美麗島叛亂份子、暴力份子。
12月13日清晨情治人員開始大肆追捕黨外人士,直到26日逮捕最後一位范巽綠(施明德除外)。范巽綠(璐璐、史非非)是「黨外新生代」唯一遭到逮捕者。她是外省人第二代,但是以台灣人第一代自居。
美麗島大審(1980/3/18-27)
1980年2月20日,警備總部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八人(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一般法庭起訴楊青矗與王拓等卅七人。被告聘請十五名辯護律師,包括謝長廷與陳水扁、蘇貞昌等。接著,2月28日發生林義雄祖孫命案:情治人員暗殺林義雄的母親與雙胞胎女兒,幸虧林奐均救活。
1980年 3月18日美麗島大審開啟,在警總第一法庭舉辦,歷時九天(該法庭位在今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裡)。由於旅美作家陳若曦陳情與美國施加壓力,這場軍法審判破例對外公開旁聽。4月5日警備總部下達《判決書》:八人判處叛亂罪,另外卅七人判處其他罪名。叛亂犯中,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六人各十二年。許信良預先出國,逃了一劫。國民黨呼籲國人「哀矜勿喜」。
1987年蔣經國總統解除戒嚴與開放黨禁。1990年520李登輝總統就職那天,特赦這八名叛亂犯。2000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美麗島與律師世代成為權力核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