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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主义

         
 结果主义

 

 

 

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又称结果论,是伦理学中的学说,指一个行为的对错要视该行为就总体而言是否达到最高内在价值(参阅价值学[axiology])来决定,即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后果。结果主义相对于绝对主义。绝对主义(代表人物康德)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即道德有一定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只需注重动作的意图,而不管结果如何。

结果论最简单的形式又即古典的(或是享乐主义的)功利主义,它主张一个行为的对错,要视就总体而言该行为的快乐抵消痛苦之后的净效应是否达到最高。简单地说,造成快乐的行为就是对的,造成痛苦的行为就是错的,而不管动机与否。其他不同于古典功利主义的形式,若非以各个等级事物的内在价值来判定(即G.E.穆尔的理想的功利主义、伦理的利己主义),就是看各类事物的结果是否恰当合适。 结果主义相对于绝对主义。绝对主义(代表人物康德)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即道德有一定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只需注重动作的意图,而不管结果如何。

结果主义代表人物:边沁

代表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代表理论:功利主义道德理论(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 [1]

目录

参考文献

  1. 唯结果主义”歪风必须扼住 ,搜狐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