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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

         
 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

 

 

 

昝廷全(1997)教授在系统经济学中提出了经济系统的六大认知模式:

(1)经济系统认知模式Ⅰ:以社会化的人作为认知主体。

按照传统认识论的观点,认识主体主要是指社会化的个人。事实上,传统经济学也主要是以社会化的 个人作为认识主体来认识和描述经济世界的。目前为止所取得的经济学知识大都是以人指向各种经济系统 的,各种经济系统是作为不同的认识客体而存在。

由于作为经济系统认识主体的个人是社会化的,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a)人们对经济系统的认识和 描述是非个体性的,它是社会相应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反应,同时也受到社会相应认识能力的局限。b) 由于社会化的人具有社会价值观,因此,对于同一经济系统的观测和认识,不同的认识主体可能得出不同 的描述和不同的政策主张。这就使得经济学中必然包含规范研究的成分。从组织水平上讲,人是经济系统 的最小经济元。人比所有经济系统的层次都低。因此,以人作为认识主体来观测和描述经济系统只能是间 接的,需要一定的中介系统。

(2)经济系统认知模式Ⅱ:各个层次的经济系统分别作为认知主体。

在系统经济学中,我们把各个层次的经济系统都看做是广义的认识主体。事实上,一个家庭、一个企 业、一个区域、一个国家在做出他们的经济决策时都相当于把自己作为一个认识主体,把所有其他的经济 系统作为它的认识客体来进行观测、描述和预测的。

在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Ⅱ中包含三种类型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第一种情况是,作为认识主体的经 济系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经济系统属于同一层次,称为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Ⅲ;第二种情况是,作为认识 主体的经济系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经济系统属于不同的层次,称为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Ⅳ;第三种情况 是,作为认识主体的经济系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经济系统是同一个经济系统,即经济系统对自身的认识和 描述,称为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Ⅴ。

(3)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Ⅲ:经济系统的主体和客体。

(4)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Ⅳ:经济系统的主体和客体。

(5)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Ⅴ:经济系统的主体和客体。

(6)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Ⅵ:政府作为系统的认知主体。

在系统经济学中,各种以社会化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集团,包括利益集团都可以被看做是经济系统的认 识主体。我们特别指出,系统经济学另一种重要的认识主体就是不同层次的各级政府,称为经济系统的认 知模式Ⅵ。事实上正是政府对于各种经济系统的观测和描述决定着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经济系统的认知模式Ⅰ中,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是游离于作为认识客体的经济世界之外的。也就是 说,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仅仅是经济世界的“观众”。而经济系统的认识模式Ⅱ~Ⅵ中,作为认识主体的经 济系统或政府和作为认识客体的其他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更大的 经济系统。在这里作为认识主体的经济系统既是经济世界的“观众”,又是经济世界的“演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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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