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性變動成本
約束性變動成本,是指不受企業管理當局短期決策行為影響的那部分固定成本。如廠房及機器設備按直線法計提的折舊費、房屋及設備租金、不動產稅、財產保險費、照明費、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金等,均屬於約束性固定成本。[1]
約束性變動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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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固定成本還可根據其支出數是否受企業管理層短期決策行為的影響,進一步區分為約束性固定成本和酌量性固定成本兩類。
約束性固定成本反映的是形成和維持企業最起碼生產經營能力的成本,也是企業經營業務必須負擔的最低成本,因此又稱經營能力成本。由於企業的經營能力一旦形成,在短期內就不應輕易削減,可能影響企業長遠目標的實現,降低盈利能力,因此這類成本具有很大的約束性。
除非要改變企業的經營方向,否則,不能試圖在實務中採取降低這部分成本總額的措施,只能從合理充分地利用其創造的生產經營能力的角度着手,提高產品的產量,相對降低其單位成本。
特點
1、該項成本的預算期通常比較長,如果說酌量性固定成本預算着眼於總量上進行控制的話,約束性固定成本預算則只能着眼於更為經濟合理地利用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
2、約束性固定成本支出額的大小,取決於生產經營能力的規模和質量。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管理當局的當前決策無法改變,即不能輕易削減此項成本。因此,約束性固定成本具有很大的約束性,要想降低約束性固定成本,只能從合理利用經營能力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