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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为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清代时,称知县。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知县改为[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长,沿用至今。与县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旗的行政长官则称旗长。 大中华地区以外之国家地区,如有类似于“县”的行政区划,通常也会将其最高首长的予以套用。县长的对应英文翻译为“Magistrate”,意思为裁判官或长官。

  • 县长,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我国秦汉以后,管理万户以上的县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
    • 唐代县分三等,不再有令长之分。宋以后临时由京官管理县政,叫著知某某县事,明清改称知县。
  • 县长为行政区划县的行政长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人民政府首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 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镇长)。
    • 在中国,县长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县委副书记。
    • 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建立“革命委员会”,废县长职。1979年后恢复设立,规定每届任期3年。
  •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行工作。

目录

县长的职责

  • 中华民国台湾历经李登辉总统冻省后,县长取代省长,成为地方一级行政首长,与省辖市市长位阶相同。有时县市长会仿古制称为“百里侯”
  • 政府县长 职责:主持 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监察局、审计局 http://www.yizhou.gov.cn/     河北省易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行工作。
  • 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也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上述会议。
  • 县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档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档。
  • 县长为县的行政长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县长之职权):  县长办理县自治,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1]

嘉义县政府县长定期接见民众实施要点

  • 一、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贯彻行政革新,了解民众需求,加强意见沟通,恢宏便民功效及结合民众心力,加速推动县政建设,特订定本要点。
  • 二、民众对县政左列情事有所建议或陈诉,得依本要点请求会见县长,惟县长认为问题单纯轻微,可由业务单位处理者,得裁示由各该业务单位主管代为接见:
    • (一)对县政建设、政治革新、法令规章及各项行政措施有具体兴革建议者。
    • (二)对本府暨所属机关施政认为有偏失或处理不公者。
    • (三)对本府暨所属机关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失职者。
    • (四)其他请求本府暨所属机关处理者。[2]

参考来源

  1. 中华民国宪法. 国会频道. 1946-12-25 [2020-06-22] (中文). 
  2. 嘉义县政府县长定期接见民众实施要点. 嘉义县政府. 1987-11-11 [2020-06-2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