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
沿革
- 1932年11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为国营会最初的前身。
- 1935年4月,易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此时与之前均由蒋中正兼任委员长,翁文灏、钱昌照分任正、副主任秘书长。
- 1938年3月,再改编制“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由经济部长翁文灏兼主任委员。
- 1946年3月,直属行政院,成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在中国大陆的各厂矿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收。
- 1952年8月,行政院资源委员会缩编为“经济部国营事业司”。
- 1965年,再改组扩大为“经济部公营事业企业化委员会”,以企业化精神进行改革,但其人力有限,与国营事业的联系协调不足,致使功能难以彰显。
- 1969年2月,再度改组为“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
组织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经济部部长兼任或聘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九人至十一人(由经济部部长聘任);执行长一人,专任,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之命,综理本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 委员会议
-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
- 执行长
- 副主任委员
行政单位
- 第一组:研议及汇办各事业之工作考成、绩效评鉴、制度规范等相关事宜
- 第二组:督导台电、汉翔事业之营运、核能后端及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址选址业务。
- 第三组:督导台湾中油、台糖、台水等三家事业之各项营运措施
- 第四组:统筹与协调各事业民营化规划与执行作业、公关、文书、事务及其他行政、秘书事项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所属事业
直接投资事业
参考文献
- ↑ 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mo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