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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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爾文(法語:Jean Calvin或Jehan Cauvin;德語:Johannes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譯喀爾文、克爾文,是法國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新教的重要派別──歸正宗(加爾文派)的創始人。
約翰·加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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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讓·加爾文 |
出生 |
法國皮卡迪瓦茲省 | 1509年7月10日
逝世 |
1564年5月27日 瑞士日內瓦 | (54歲)
職業 | Pastor, author, theologian |
年代 | 宗教改革時期 |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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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生與早年時期
加爾文出生於法國巴黎北部不遠的瓦茲省諾陽 (Noyon)。祖父是水手,父親 (Gerard Calvin) 由於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會主教的書記之職,母親吉恩 (Jeannele Franc) 篤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敬虔的婦女,她在加爾文小時候,經常帶他在鄉間漫步、祈禱,不幸早逝。加爾文的父親不但自己勤勉,更對其三個兒子深具厚望,要他們受相當的教育, 而對女兒們只要她們作家庭主婦。
加爾文的父親既在教會內任職,又為貴族人士所尊重,與本城的上流人物有密切交往,這對於他的兒子來說,是一個特別機遇。加爾文從小得與貴族子弟同受小學教育,後來他成為韓階斯 (Hangest) 與孟特摩 (Montmo) 之子的密友,日後他將所寫的第一本書獻給孟特摩說︰「我自幼在你家裏長大與你學一樣的書,我所領受的第一教誨就是從你尊貴之家的生活與修養得來的。」這種關係給了加爾文高尚的禮節與社交的平靜,而非出身於礦工之子的改教家馬丁·路德所擁有,路德總是帶著不失老百姓階級的粗野作風。加爾文比路德小 26歲。
大學時期
早年的加爾文屬於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學不倦,節制飲食、極少消遣,準備將來作神甫。1523年,由於加爾文家鄉諾陽流行傳染性的瘟疫,他隨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爾文進入 Collège de la Marche 大學,專攻拉丁文學,深獲考第爾 (Mathurin Cordier)教授極器重,在他的指導之下學習如何寫文章。獲得文學士之後,加爾文轉往 Collège de Montaigu大學,專攻哲學與倫理學,這些學習幫助他有敏銳的心思,對於後來的辯論助益匪淺。
1526年,加爾文的父親考慮到律師職業能使人致富,希望他捨棄神學專攻法律,加爾文不敢違抗命令,進入奧林斯大學 (University of Orleans) 專攻法律,他在一位訴訟律師門下受教,不久即成績卓絕,甚至教授缺席時,也由加爾文代課。
1531年,他轉入波紀斯大學 (University of Bourges) 法學院,受教於知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阿凱齊 (Andreas Alciati) ,同年,加爾文的父親過世。加爾文在波紀斯大學學習了一年半,同時間他也學到希臘文,這對他日後研究新約聖經有莫大的幫助,古典文學一直是加爾文的最愛,而法律的研究則培養了加爾文的組織能力。
1532年,加爾文出版第一本注釋書–幸尼加全集 (Annaeus Seneca,4 BC–AD 65) 中標題為「仁慈論」的注釋,該書引証 55 位拉丁文著者和 22 位希臘文著者,這本書把加爾文的名字介紹給知識界,但是當時此書並未立即獲得社會的好評,有些學者認為此書是為了宗教抗議者向當局的請願。無論如何,此書呈現加爾文後來注釋《聖經》的方法,即發掘著者的原意,然後述說自己的回應。
改教運動
加爾文早年時期,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尚未傳播到家鄉諾陽,他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但 1523 年來到巴黎後,他開始讀到一些偷渡至法國的馬丁·路德作品,植入一些改教運動的新觀念,或許曾目擊法國第一位殉道者包文 (Pauvanne) 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見法國貴族波郡 (Berquin) 因翻譯路德作品而犧牲生命,宗教改革成為大學時期談話與討論的題旨。
加爾文大學時期,他的拉丁文教授考第爾曾公開批評當時的羅馬大公教會 (後來考氏加入宗教改革運動又在日內瓦學院執教) 。加爾文的表兄歐利夫坦 (Robert Olivetan) 將《聖經》譯成法文,因此,他對直接研究《聖經》感到興味十足,他們多次共同討論,歐氏主張只有兩個宗教︰一個是靠人類功德得救的,一個是將人得救的事完全歸給上帝。此外,加爾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極端批評現世並接納路德觀念的人。在奧林斯大學時,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福爾治 (Etiennedela Forgre) 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們的聚會處,這位商人樂善好施,每逢將食物贈給窮人時,就伴隨發送路德的小單張。在波紀斯大學時,加爾文從瓦爾瑪 (Wolmar) 學習希臘文並一同研讀新約聖經,從瓦氏的口中聽到他對腐敗教會的侮辱與非難,目睹了的當時教會與新約教會的教義與生活相去甚遠。
1533年,加爾文改信更正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爾,1536年定居日內瓦並發表《基督教要義》。
1538年由於嚴格地改革宗教,和市政當局衝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內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權,1541年加爾文應邀重返日內瓦。建立日內瓦歸正宗教會,日內瓦市和地方教區兩級牧師團體組成教會的領導機構。加爾文從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級牧師團的主席。從1541年到1555年進行一系列的神學爭論。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使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進行管制。神學家兼科學家塞爾維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記耳光打在《基督教要義》的作者加爾文的臉上,加爾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書稿給對方作為答覆。而塞爾維特的報復很快,他用攻擊性的言論給全文做了註解。
加爾文在給塞爾維特的信中寫道:「我既不仇恨、亦不鄙視你;我也不願對你施以迫害;但對於你這聽來幾近侮辱又如此大膽的教義,我會堅硬得如同鋼鐵一般。」其後他們通信中的討論變得愈加激烈,最終加爾文不再回復。[1] 之後,塞爾維特還給加爾文寄了一些特別具有攻擊性的信件。[2]因此,加爾文對塞爾維特漸深的厭惡,源於其異端的觀點以及塞氏那種糅合了優越感以及人身攻擊的語氣。
他向法國羅馬公教宗教裁判所通信,最後在日內瓦逮捕和審判當時被羅馬公教與更正教同判為異端、逃亡中的塞氏,使其被定罪並判處火刑。此過程為日內瓦議會所裁決,但加爾文本人並不支持採用火刑,主張以更人道的方式處決塞爾維特。[3]然而此事件仍在日後使神學家卡斯特利奧對加爾文產生激烈批判。[4]
加爾文向其他國家傳播新教教義,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他還從事政治活動,邀請一些法國王室成員和貴族加入法國的加爾文派與胡格諾派。之後法國發生宗教戰爭,他延攬大批歐洲新教難民到日內瓦,使日內瓦成為歸正宗的國際中心,號稱「新教的羅馬」。加爾文對新教的發展有相當重要的貢獻,在理論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礎。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義》。
1564年,加爾文罹患重感冒,出現高燒以及咳血,以致其健康急速惡化,最終於5月27日病逝於日內瓦。
加爾文神學
聖靈論
《基督教要義》中沒有為「聖靈論」單獨寫一個章節,必須從整本書的論述歸納他的觀點。加爾文認為,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5]
救贖預定論
雖然救贖預定論是他倡導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獨創或原創。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將救恩賜與會得永生的人,至於滅亡的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6]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2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甚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何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但對於拒絕救恩,人類依然需負責任。[7]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8]而加爾文更提出「雙重恩典」說,在神的眼中算為義是恩典之一。第二個恩典則是:當人接受耶穌與基督聯合之時,信徒便可進入更新的過程,使其內在生命更像基督。[9]
教會論
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10]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被接入基督,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跟杯,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傳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羅馬公教保留餅和杯,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11]
聖禮觀
加爾文同意聖奧古斯丁對聖禮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在《基督教要義》第四卷中,加爾文解說聖禮為「外部的標記,基督藉以說明並保證祂對我們的善意,為了支持我們信心的軟弱,同時試驗我們對祂的虔誠。」聖禮是以印記來保證其中所有的內容,是信仰的公開認定。[12]他相信只有聖餐和洗禮具有聖經的權柄。關於聖餐,他不贊成變質說,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也不贊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徵,用來代表祂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要吃與飲,這樣的行動就表明了在祂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出來以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加密切。加爾文反對路德對聖餐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祂的身體。他強調,領聖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來領受,聖禮就與他們無益。[13]關於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准許我們進入教會的起碼標記,為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可以被列在神的子民之中...是一種工具,藉此神保證我們所有的罪都被塗抹,永遠在祂面前消失。」藉著洗禮,表明我們的罪被洗淨,也是重生的標記。加爾文認為洗禮的方式並不重要,重點在於潔淨。[14]
建造日內瓦教會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15]
唐崇榮引發的教義爭論
唐崇榮牧師繼承的是源自於約翰加爾文的改革宗神學,然而,為了擴大改革宗神學在中國基督教界的影響力,唐崇榮牧師多次在公開的講道或著作中,對地方召會的神學展開攻擊,批判倪柝聲與李常受為異端,造成雙方的衝突,並波及整個華人基督教。唐崇榮批判地方召會:1)教導三元論為諾斯底主義異端,2)教導基督有被造的人性為亞流異端,以及3)教導神化(deification, theosis)為新世紀運動。以下為唐崇榮牧師與正統基督教教義的比較:
唐崇榮牧師引發的教義爭論對於改革宗本身,地方召會,以及其他華人教會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著作
- 《基督教要義》http://godoor.com/book/library/html/theology/jdjyy/content.html
- 《基督教要義》加爾文著 錢曜誠 等譯 孫毅 游冠輝 修訂 北京三聯書社2010年3月出版
- 《基督徒生活手冊》趙中輝譯 http://www.cclw.net/soul/jdtshhsc/
- 《羅馬人書注釋》趙中輝、宋華忠合譯 http://cclw.net/Bible/rmrszs/gb/index.htm
- 《羅馬書注釋》校訂本 趙中輝、宋華忠譯 寧依華校 華夏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 《更寬廣的生命——加爾文著作文選》陳佐人譯 校園書房出版社 2011年3月1日出版
- 《以弗所書注釋》 任以撒譯 http://www.cclw.net/Bible/ephesians/gb/index.htm
- 《加爾文的靈修與禱告》梁德慧譯 趙中輝編 http://book.edzx.com/Html/Book/0/889/Index.html
- 《加爾文的經濟神學思想─職業無分聖俗》http://xuexiguoch.blog.sohu.com/156364733.html
- 《加爾文全集》英文版 http://xuexiguoch.blog.sohu.com/161162735.html
- 《加爾文作品網上閱讀》英文版 http://www.godrules.net/library/calvin/calvin.htm
- 《加爾文的各卷聖經注釋》英文版 http://www.sacred-texts.com/chr/calvin/index.htm
約翰·加爾文傳記
- 《這就是約翰加爾文》Thea B.Van Halsema著 http://13571023.blog.hexun.com/53083416_d.html
- 《神學家加爾文與今日的加爾文文主義》華菲德 http://zuoshihezijide.blog.sohu.com/130598822.html
加爾文宗派相關資料
參考文獻
- ↑ Downton,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Authority, Chapter 3 [1]
- ↑ Will Durant 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The Reformation Chapter XXI, page 481
- ↑ ﹝美﹞Thea B. Van Halsema著,王兆豐譯,張豔芬校:《加爾文傳》(This Was John Calvin)(北京市:華夏出版社,2007年8月北京第1版第2次印刷),頁176。
- ↑ 帕爾克,《加爾文傳》,王怡芳、林鴻信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2001年),142-3。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92-3。
- ↑ 麥格夫,《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陳佐人譯(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92-3。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38-42。
-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琪譯(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448-9。
- ↑ 同上,451。
- ↑ 墨尼爾,《加爾文的平生》,許牧世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86-7。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76-9。
- ↑ 改革宗出版社編輯部編訂,《改教家加爾文》,趙中輝譯(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8),53。
- ↑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175。
- ↑ 改革宗出版社編輯部編訂,《改教家加爾文》,趙中輝譯(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8),54。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