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設
基本內容
精神文明建設在中國近代發展的語境為改革開放新詞語,將精神文明及物質文明並列的兩種文明的理論及政策語彙。該詞的正式發表為1986年9月28日中共十二屆六中全會在北京舉行,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指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改革開放後的素質教育、愛國主義教育、三觀等等理論及政策都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1]
內容
(一)公民道德素質建設.包括文明禮儀、文明行為的培育養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等 (二)社會科學的發展.包括社會事務的規範化管理,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