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屋
定義
香港政府對床位寓所(籠屋)的定義如下:
- 「床位」指供單人住宿或擬供單人住宿的樓面空間、床或框架或床鋪,
- 而「床位寓所」則是指內有十二個或以上已被人根據租用協議佔用或擬供根據租用協議佔用的床位的任何居住單位,或在同一建築物內而單位之間的間隔牆已被拆去的兩個或以上的相連居住單位,而在決定任何居住單位是否構成床位寓所時,無須理會該居住單位內是否有任何間隔存在。工業樓宇或地庫內不得開設床位寓所。
歷史
參考文獻
- ↑ 香港政府對其正式稱呼為「床位寓所」[1] Template:Way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