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饋送告示
原文
接受所部內饋送土宜禮物①,受者笞四十,與者減一等,律有明禁。糧里長各色人等②,每每送薪送菜,禁不能止。窮詰所以,蓋沿襲舊日風習,今日視為常事。且爾等名為奉承官府,意實有所希求。謂之意有希求者,蓋億官府不易反面③; 而今少獻殷勤,他日稟公事、取私債、多科錢糧、占人便宜,得以肆行無忌也。若有美意,則周爾鄰里鄉黨之急可也④; 官有俸祿,何故繼富⑤?與之官,取之民,出其一而收其十,陷阱不淺! 今後凡有送薪送菜入縣門者,以財囑論罪⑥。雖系鄉宦禮物⑦,把門皂隸先稟明,後許放入。其以他物裝載,把門人誤不搜檢者,重責枷號。
鑑賞
這是一篇禁止送禮的告示。明代中葉,吏治腐敗,賄賂公行,送禮成風。海瑞初任淳安知縣就針對當地給官府送薪送菜的舊習,出了這張告示。
首先,「告示」 以「法」 為據,強調凡轄內人士給官吏送土特產者,接受者打四十大板,送者減半,打二十大板。這是「律有明禁」 的。其次,分析了淳安縣內給官府送薪送菜的舊習及其危害性。先揭穿這種行為的實質是 「意實有所希求」。這些人以為官府不會翻臉,以今日 「少獻殷勤」,謀他日 「稟公事、取私債、多科錢糧、占人便宜,得以肆行無忌」之利! 再提出誡言: 若有美意,可以周濟鄉鄰之急。用不着再給官吏增加財富,並指出其危害: 你們從百姓攫取來的財富中拿出一份送禮,而後再去收刮十份,讓百姓恨官府,這給官府造成多深的陷阱! 作者層層深入,由表及里,可見送禮勢在必禁! 最後,「告示」規定: 今後再有送禮者,以賄賂論罪; 即使鄉宦人家,亦需門役稟報,再許入內處理。其它人等,門役如未搜查出來,要重罰枷號示眾!
「告示」 觀點鮮明,敘議結合,層次分明,條理清晰。據載海瑞貼出這張「告示」後,自己穿布袍吃粗米,讓一老僕種菜自給。母親做壽,買二斤肉,傳為佳話。可見 「告示」事小,卻表現了海瑞禁饋反貪、廉潔剛直的風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