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 |
短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 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目錄
簡介
均以取得時的成本計價,包括有從證券的買價、佣金及稅費。如果為取得短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利息或股利,應從中扣除,不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扣除部分既可以借記收益賬戶,也可以借記資產賬戶(其他應收款或應收利息、應收股利)。由於借記收益賬戶可以自動調整日後的收益,美國多數公司在取得短期投資時將所包含的利息和股利借記收益賬戶。中國會計準則規定,支付價款中所包括的利息或股利記為資產賬戶(如:應收股利)。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短期投資以取得時的成本計價直至短期投資出售。好處有:(1)成本計價能向決策者提供更為可靠的信息;(2)只有已實現的損益才應當計入損益表;(3)現行價並不一定比成本更能反映現金流量信息。美國1981年的一項調查表明[注],多數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短期債券投資。
評價
在會計報表編表日,比較短期投資的市價和賬面成本,以兩者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價值,兩者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比較的基礎既可以是部額比較,也可以將每一種證券單獨比較。美國公認會計原則鼓勵採用總額比較,我國會計準則作了同樣的規定。這種方法能夠提供謹慎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謹慎計價是合理的,但不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時,可以設置一個備抵賬戶反映低於成本的部分,日後市價上漲時,將上漲後的市價與原市價的差額沖減備抵賬戶,沖減後的備抵賬戶不應出現借方餘額,即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得高於取得短期投資時的原始成本短期投資的重新分類指將短期投資中的部分或全部權益證券轉為長期投資。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無論把短期投資轉為長期投資還是把長期投資轉為短期,轉換時,均順按照轉換日的成本與市價的較低者計價,因此而產生的差額作為已實現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從而避免企業在轉換投資時利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操縱利潤市價永久性下跌指被投資企業前景不妙可能破產而導致市價持續下跌而難以上揚。短期投資市價的暫時性波動是正常現象,但如果出現永久性的下跌,應當調整短期投資賬戶,並將跌價部分作為已實現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表。由於市價下跌是各於永久性下跌不易確定,這種調整並不常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