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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對時代

相對時代(relative age)是表示不同地層的相對新老關係的時代順序,可以利用地層學的方法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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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相對時代(relative age)是表示地層之間相對新老關係的時代順序。相對時代是利用生物地層學的方法確定的。例如,根據一個地層單位所含化石的研究,確定其相對時代為石炭紀。石炭紀在地質年表中是代表晚於泥盆紀和早於志留紀的一段時間,所以這一地層單位的時代是相對的。

評價

相對時代的劃分是人們從找礦實踐中產生和發展的。在十八世紀後期找礦事業促使人們研究成層岩石、含礦層層位、含礦層與其上下岩層形成的時代順序以及不同地區含礦層是否相當等。開始是根據地層層序律或稱地層疊覆律和岩石性質來劃分建立相對地質時代順序的概念。至1790年A.G.Wernet已進一步補充修改,明確提出了相對地質時代的概念,並依時代順序劃分為原始紀、過渡紀、成層紀,沖積紀(第三紀)、火山紀(第四紀)等五個紀。到十九世紀初,W.Smith在長期野外工作中發現可用化石來劃分和對比地層,以確定地層時代,建立了「化石層序律」的概念,從而為地層學奠定了基礎。十九世紀初,歐洲有些國家就曾編制過綜合的地質年代表和地層表,但其成果與現今相比有很大差別。長期以來歷經了多次修改,在1881年國際第二屆地質會議決定採用代、紀、世、期、時五級單位,其相應的地層單位則用界、系、統、階、帶五級,迄今無大變動。1959年第一屆全國地層會議根據國際慣例對於地質時代劃分單位作了更為明確和詳細的規定。[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