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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材料

指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各種材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等。

目錄

簡介

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材料成本,它包括標準用量和標準單位成本兩方面,材料標準用量,首先要根據產品的圖紙等技術文件進行產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種材料以及可能的代用材料,並要說明這些材料的種類、質量以及庫存情況。 其次,通過對過去用料經驗的記錄進行分析,採用其平均值,或最高與最低值的平均數,或最節省的數量,或通過實際測定,或技術分析等數據,科學地制訂用量標準。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發生的原因很多,如市場價格的變動、材料採購來源的變動、訂貨批量的大小、運輸方式與途徑不同、可利用的數量折扣、緊急訂貨等,任何一項脫離制訂標準成本時的預定要求,都將形成價格差異。因此對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的形成和責任,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的分析,有的屬於外部原因,有的則屬於企業本身的責任。凡屬採購工作所引起的差異應由採購部門負責,也有的是生產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差異,如緊急訂貨,則應由生產部門負責。只有明確原因,分清責任,才能發揮價格差異計算分析應有的作用。

評價

影響直接材料數量差異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如技術革新、綜合利用、修舊利廢、改進配方、合理下料等,都是降低材料用途徑;而廢品損失、跑冒漏滴、大材小用、優材劣用等,則是增加材料消耗的重要原因。直接材料數量差異通常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一般應由生產部門負責。但有時也可能由採購工作所引起,如購進了質量較差的材料引起耗用量的增加,由此形成的不利差異應由採購部門負責,不能歸咎於生產部門。對直接材料數量差異,如果存在代用材料或混合用料情況,則還可將其進一步分解,計算結構差異與產出差異。[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