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盗版(又称“翻版”)指在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以及以此行为制成的侵权产品。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会受到所在国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作品。
盗版出版物由于逃避了所在国应缴的版税,通常也不需要进行产品的研发,所以价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著作权意识不强的人所欢迎。表面上看,但同时也是软件业寡头企业不正当竞争、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伤害了软件行业的公平竞争格局,严重影响中小软件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盗版软件通常是在原版的基础上进行破解,改变原来的功能,再进行拷贝、发布,完全无视著作权,因此可以用极低(甚至没有)的成本来创造利益[1]。
在马来西亚已经很少看到正版动画DVD,许多盗版商在盗版光盘上印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证标记,实际内容物却是连发售当地都尚未制成DVD的动画。在香港,没有正式授权下所制造的产品,俗称为老翻或开心版。
目录
常见的盗版行为
- 重制:拷贝或复印
改造(在散播、公开著作权物为前提):
- 移除或改写著作权消息
- 移除内函之广告消息
-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 公共播放:在非授权范围的场所,公开供人使用或浏览
- 转散布:
- 重新包装后,转散布或转卖
- 破解序号保护,或提供注册机
- 外国商品,而两国政府未签订著作权协议之前。
相关规定
视频
盗版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盗版,氧分子网
- ↑ 日本漫画在台湾的出版与传播 ,道客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