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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荷恆守定律

  電荷恆守定律

電荷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失,只能從一個物體轉移到另一個物體(如摩擦起電),或從物體的一部分轉移到另一部分(如感應起電)。這個結論叫做電荷恆守定律

目錄

簡介

摩擦帶電過程(以及任何充電過程)涉及兩個物體之間的電子轉移,電荷不是憑空產生的。氣球上出現負電荷是因為它獲得了電子的結果,而這些電子一定來自某個地方。這種狀況,從與它產生摩擦的另一個物體開始,電子在任何充電過程中都會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則是在摩擦在一起的兩個物體之間進行轉移。在充電之前,兩個物體都是電中性的,該淨電荷系統為0個單位;充電過後,更喜歡電子的物體可能獲得-12個單位倍值的電荷;另一個對象獲得 +12 個單位倍值的電荷。總體而言,這兩個物品之間的系統淨電荷為 0 個單位。實驗過程完成之前和之後觀察到電荷(或動量或能量或物質)等量相同時,我們就說該量是守恆的。事實上,在所有情況下,電荷總量始終是恆定的。這種普遍遵守的自然規律稱為電荷守恆定律

評價

電荷守恆定律並不意味着電荷不能被創造或消失。它只是意味着每次產生一些負電荷時,必須同時產生等量的正電荷,這樣系統的總電荷不會改變。[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