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
申诉专员公署 |
中文名: 申诉专员公署 外文名: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成立时间: 1989年 |
申诉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Ombudsman)成立于1989年,现时公署是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的法定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专责监察政府运作。申诉专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1]
目录
机构职能
第I部所列机构
- 入境事务处
- 香港铁路公司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土地注册处
- 工业贸易署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 公司注册处
- 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 水务署
- 立法会秘书处
- 司法机构政务长辖下所有法院与审裁处的登记处及行政办事处
- 民政事务总署
- 民航处
- 民众安全服务处
- 市区重建局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行政长官办公室总务室
- 地政总署
- 投资推广署
- 法律援助署
- 房屋署
- 社会福利署
- 知识产权署
- 屋宇署
- 政府化验所
- 政府物流服务署
- 政府飞行服务队
- 政府产业署
- 政府统计处
- 政府新闻处
- 政府总部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律政司
- 香港天文台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香港房屋委员会
- 香港房屋协会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海关
- 香港电台
- 香港艺术发展局
- 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
- 建筑署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消防处
- 海事处
- 财务汇报局
- 库务署
- 破产管理署
- 差饷物业估价署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邮政署
- 规划署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劳工处
- 税务局
- 渠务署
- 路政署
- 电讯管理局
- 运输署
- 雇员再培训局
- 渔农自然护理署
- 审计署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 学生资助办事处
- 卫生署
- 香港机场管理局
- 机电工程署
- 选举事务处
- 环境保护署
- 职业训练局
- 医院管理局
- 医疗辅助队(部门)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惩教署
以及该条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关政府部门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第II部所列机构
-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秘书处
-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秘书处
- 香港辅助警察队
- 香港警务处
- 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