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筆
用筆,書法創作中術語,楷書中指用毛筆書寫有筋、有骨、有象、有勢的正楷字,講究各種筆畫、間架、結構所必需的技巧方法;也是用以說明毛筆在紙上或升或降(即用筆的提、按、頓、挫)或縱橫運動(即用筆的過、挫、回、扭、轉、折)等運筆手法,使所寫的筆畫方圓兼備,能隨心所欲的寫成工整美觀的楷書。用筆先求規矩入巧,精熟之後,自能美觀。[1]
用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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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本信息
運用
指書畫的運筆
《三國志·魏志·劉劭傳》"光祿大夫京兆韋誕" 裴松之 注引《文章敘錄》:"師宜官為大字,邯鄲淳為小字。梁鵠謂淳得次仲法,然鵠之用筆盡其勢矣。" 唐 李頎 《同張員外諲酬答之作》詩:"清言只到衛家兒,用筆能夸鐘太尉。" 宋 沈括 《夢溪筆談·書畫》:"大體源及巨然畫筆,皆宜遠觀。其用筆甚草草,近視之幾不類物象;遠觀則景物粲然,幽情遠思,如睹異境。"
指運用寫作技巧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五:"詩文自須學力,然用筆構思,全憑天分。"
解釋
在工具書中的解釋
1、(1)中國畫技法術語。指國畫鈎線、點戳,用筆應有動物的"骨力",以比擬用筆的功力。《筆陣圖》:"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赭;多力豐筋者聖,無力無筋者病。"(2)中國古代品評人物畫的標準之一。《古畫品錄》所舉"六法"將"骨法用筆"列為第二。
2、中國古代畫論用語。南齊謝赫"六法"中的第二法。我國古代以骨法為人的重要屬性之一,認為"貴賤在於骨法"(《史記》)。謝赫以骨法論畫,並將骨法與用筆聯繫在一起,概指畫之有骨法,亦如人之有骨法,而畫之骨法落腳於用筆。在這一點上,中國畫與中國書法原理相通。傳為衛夫人的《筆陣圖》謂:"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骨法用筆不是指線條的平鋪直敘,而是要講求用筆的意趣、力度、氣韻和趣味,它體現了畫家對於線條的認知程度及對畫面意境的探索。
2、骨法用筆主要是指繪畫中線條的內在精神所構成的張馳有度的韻律美及"自律性"以及線條在繪畫造型中對形象結構刻劃的肯定性。
3、所以稱為"骨法用筆"。正因為這樣,謝赫才會提出"應物象形"、"隨類賦彩"基本功問題,漸次轉向學畫者起碼的技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