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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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是社会主义劳保 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在福利费中支付。
基本介绍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是社会主义劳保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在福利费中支付。[1]
国家机关、事I单位的福利费按照人数、依据一定的标准由国家划拔;企业单位的福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准则,分定期补助和一次性补助两种,定期补助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
或因病、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因企业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或因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权益,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生活补助费。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