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
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派出的正廳級行政機構[1],駐地廣州,在所轄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等區域內。
2018年2月6日上午,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舉行了簡樸而莊重的揭牌儀式。按照早前中央編辦批覆,我局由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變更為行政派出機構,名稱由「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變更為「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根據機構改革與2019年更名為「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
目錄
主要職責
華南督察局是生態環境部派出的正廳級行政機構,駐地廣州,在所轄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監督地方對國家生態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2];協調指導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市、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察;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參與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承辦跨省區域重大生態環境糾紛協調處置;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承擔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歷史前沿
2018年2月6日上午,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在廣州舉行了揭牌儀式。按照早前中央編辦批覆,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由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變更為行政機構派出機構,單位名稱由「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變更為「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2019年更名為「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
內設機構
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處)、督察一處、督察二處、督察三處、督察四處、督察五處。
視頻
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生態環境部職責和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生態環境部解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搜狐,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