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君主
瑞典君主 |
瑞典君主 |
中文名稱 :瑞典君主 實 質 :國家元首 特 指 :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外文名 :The Swedish monarch |
瑞典君主是瑞典王國的國家元首。瑞典奉行君主立憲制,實行代議民主的議會制,故此君主雖然擁有瑞典最高官職和軍階,但只負責國家禮儀。1810年的《繼承法案》指定貝爾納多特王朝為瑞典王室,也規定國王(同時暗示女王)必須為新教徒。現任瑞典君主為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國王。
目錄
歷史背景
有史記載以前,瑞典已經是個王國。1世紀時,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記載道斯韋阿人由國王統治,但從史前到信史時期的國王世系,只見於可信性成疑的北歐薩迦(北歐傳說),沒有其他史料記載。起初,瑞典國王的權力不大,只執行相當於戰酋、審判官和烏普薩拉神廟祭司的職權。縱然發現了數以千計個14世紀前紀念平民的符文石,卻沒有關於國王的年代記,也只有很少符文石提及過國王,由此可見國王在當時的影響力不大。自基督教於11世紀傳入瑞典後,國王的權力大大提升。其後數個世紀,國王權力逐步得以鞏固。傳統上,人民有權利選舉及罷黜國王,而選舉於穆拉之石舉行。然而,該石於1515年毀於戰火。1544年後,王位以世襲方法繼承。現時的貝爾納多特王朝於瑞典把芬蘭割讓予俄國後成立;拿破崙戰爭期間,瑞典國會於1809年通過憲法和於1810年通過繼承法案,從此貝爾納多特王朝統治瑞典至今。19世紀的憲法訂明國會與君主之間的權力分配。瑞典於1917年實行議會制後,國王的權力被大幅削弱,成為只擁有有限政治權力的立憲君主。在 1810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規定君主必須是基督教徒,並且只容許男性繼承王位。但瑞典逐漸演變成男女平等的國家,國會在1979年修改繼承法,讓女性也可做女王。
國家元首
1974年通過的新《政府法令》成為瑞典憲法的一部分,取消了樞密院作為政府機構的地位,雖保留君主為國家元首,但他只擁有很小權力。國王之前擁有的政治功能大多轉由國會議長擔當。君主在大選和內閣重組後,召開樞密院會議,成立新一屆政府。君主也擔任「外務委員會」主席──專責就政府事務官式通知國家元首和反對黨領袖的機構。在國會通過的議案,無須國王認可就成為法律;故此,瑞典君主跟其他國家的立憲君主不同,甚至不是名義上的行政首長。最近一次的憲法修訂,使男女擁有同等的繼承權,王位由國王最年長的孩子繼承。故此,維多莉亞公主取代她的弟弟卡爾·菲利普王子成為了王儲。[1]
繼位順序
- 主條目:瑞典王位繼承
- 現任君主: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國王(自1973年9月15日在位),1946年出生
- 維多利亞女王儲,西約特蘭女公爵,1977年出生
- 卡爾·菲利普王子,韋姆蘭公爵,1979年出生
- 馬德琳公主,海爾辛蘭及耶斯特里克蘭女公爵,1982年出生
- 艾絲黛拉公主,東約特蘭女公爵,2012年出生
參考來源
- ↑ [外鏈網址 網頁標題],外鏈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