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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美修好條約

琉美修好條約
首里城
圖片來自TVBS新聞網

琉美修好條約正式名稱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議定約」。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目錄

條約的開端

1853年5月26日(咸豐3年4月19日),馬休·佩里初次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等4隻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1],5月28日會見琉球國總理官尚大模(摩文仁按司)。6月6日訪問首里城,要求會見尚泰王,遭攝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拒絕,但尚惇仍派尚大模在首里城北殿會見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馬休·佩里贈送禮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號巡洋艦」,率艦隊前往小笠原群島。6月18日歸港。7月2日,因艦隊供給不足,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留在那霸港,持美國總統親筆書信,率4隻軍艦往日本浦賀,與江戶幕府談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國方面的供給。在與琉球方面達成四項協議後,佩里於8月1日率艦隊離開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艦隊來至那霸港,並再度訪問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給後駛往日本江戶。7月1日,佩里與日本江戶幕府簽訂《神奈川條約》後返回琉球。7月7日與琉球交涉,要求簽訂條約。翌日開始談判,美國就1853年達成的四項協議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遲於7月10日作出答覆。7月10日,雙方再度會談,琉方承認美國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馬休·佩里與琉方代表尚宏勳(仲里按司朝紀)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文件。

條約條款

  • (第一條)自由貿易
  • (第二條)提供美國船舶燃料及淡水
  • (第三條)對美國船漂流民的救助
  • (第四條)承認美國領事裁判權
  • (第五條)設置美國人墓地並保護
  • (第六條)琉球國引水人相關規定
  • (第七條)提供美國船舶薪水相關費用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