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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龚(生卒年不详),字伯宗。山阳郡高平县(今山东微山两城镇)人。东汉中期名臣。 [1]

王龚
出生 山阳高平
国籍 中国东汉
职业 太尉

王龚出身豪族世家, 最初被举孝廉,任青州刺史,因敢于弹劾贪赃的二千石官员,受汉安帝嘉奖,入朝任尚书。历任司隶校尉、汝南太守等职,他在汝南太守任上好才爱士,为政温和,颇受称赞。 [2]


永建元年(126年),入朝任太仆,调任太常。后升任司空、太尉,任职严肃谨慎,不是公事不与州郡官员通信来往。他痛恨宦官掌权,上疏极言其祸害,反被众宦官诬陷,经大将军梁商出面救护,才得以免于获罪。

永和五年(140年),王龚因老病而逊位,后于家中去世。 [3]

目录

人物生平

好才爱士

王龚最初被推举为孝廉,后经屡次升迁担任青州刺史。在任内,他上奏弹劾贪污的二千石官员(一般指太守、国相)数人,受到汉安帝刘祜的嘉奖,被征召入朝任尚书。

建光元年(121年),王龚升任司隶校尉,于次年调任汝南郡太守。他为政主张温和,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人。黄宪尽管不屈就,陈蕃却应命入仕。

陈蕃性气高明,最初到太守府时,王龚没有立即召见他。他于是留了个字条就称病回去了,王龚发怒,要将陈蕃除名。汝南郡功曹袁阆要求见王龚,说:"听说《传》有言:'人臣不为君所了解,不敢立于朝。'陈蕃既然是按贤者引见的,就不应当按非礼辞退。"王龚为之改容说:"是我的过失啊!"于是又很有礼貌地对待他。因此后进知名的人都敬佩王龚。

恭慎任职

永建元年(126年),王龚被征召入朝担任太仆,调任太常。

永建四年(129年)九月,升任司空。 阳嘉二年(133年)五月戊午,王龚因发生地震被罢免 。

永和元年(136年)十二月,王龚升任太尉,位列三公之首 。他在任上严肃谨慎,如果不是公事,不与州郡官员通书信。他所辟举任命的,都是海内德高望重的长者。

劾奏宦官

王龚深深痛恨宦官专权,有志挽救这种局势。于是上书极言宦官的祸害,请顺帝放逐他们。宦官们都感到害怕,指使门客上奏诬蔑王龚有罪,顺帝命王龚及早亲自讲明真实情况。

王龚以前的掾属李固当时任大将军梁商的从事中郎,痛恨宦官专权,上书极力陈述他们的罪状。李固向梁商上书说:"王公具有坚贞的节操,无端遭受奸佞的陷害,大家听说这个消息,无不为之叹息恐惧。

以三公的尊严地位,没有前往司法部门为自己申辩诉冤的道理。即令他对朝廷稍有不满,往往让他自杀,所以,按照惯例,没有大逆不道之罪,不至于审问三公。假

如王公突然发生其他意外,那朝廷就会蒙受谋害贤能的恶名,群臣就没有营救和保护忠良的气节了!俗话说:'好人正处在患难之中,我们即使再饿,也顾不上吃饭。'这正

是救人的时候。"梁商便立即向顺帝进言,事情才告平息。

永和二年(137年),王龚因中常侍张昉等独揽朝廷大权,打算提出弹劾,要求顺帝诛杀他们。后由于宗族和亲戚中有人用前朝太尉杨震的遭遇进行劝阻,王龚这才作罢。

免官去世

王龚在职五年,于永和五年(140年)以因老且病为由辞职回家,最后在家中去世。

人物评价

李固:王公束行厉节,敦乐艺文,不求苟得,不为苟行,但以坚贞之操,违俗失众,横为谗佞所构毁,众人闻知,莫不叹栗……王公沈静内明,不可加以非理。

曹植:自君二祖,为光为龙,佥日休哉,宜翼汉邦。或统太尉, 或掌司空,百揆惟叙,五典克从,天静人和,皇教遐通。

张璠:龚字伯宗,有高名於于天下。

范晔《后汉书》:①张晧、王龚,称为推士,若其好通汲善,明发升荐,仁人之情也。夫士进则世收其器,贤用即人献其能。能献既已厚其功,器收亦理兼天下。其利甚 博,而人莫之先,岂同折枝于长者,以不为为难乎?昔柳下惠见抑于臧文,淳于长受称于方进。然则立德者以幽陋好遗,显登者以贵涂易引。故晨门有抱关之夫,柱下无朱文之轸也。

②安储遭谮,张卿有请,龚纠便佞,以直为眚。

③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贞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佑、苏章、种暠、栾巴牧民之良干,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顗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于兹盛焉。

沈钦韩:薛勤慕庄子之达,生判合之亲,丧同行路,固可讥矣。若龚率由典礼、齐衰期杖,十五月而禫,期丧之重未有过于妻子者,于龚何所讥乎?

周寿昌:王龚诸子并杖,亦过矣,大约当时讥龚者讥其与诸子并杖行服,不能列在服位也。

轶事典故

山阳郡太守薛勤在妻子去世时不哭,等到将要下葬时,他前往说道:"所幸不是夭折,还有什么可以遗憾的呢?"等到王龚妻子去世时,王龚与几个儿子一同拄杖服丧,时人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来讥讽。

亲属成员

儿子

王畅,字叔茂,"八俊"之一,官至司空。

孙子

王谦,官至大将军何进的长史。

曾孙

王粲,字仲宣,"建安七子"之一,以文才知名,官至侍中,封关内侯。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二十一·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

后汉书·卷五十六·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资治通鉴·卷第五十一·汉纪四十三》

《资治通鉴·卷第五十二·汉纪四十四》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