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鶴壽
王鶴壽 |
王鶴壽,男,漢族,1909年4月19日生於河北省唐縣,青少年時期就熱愛祖國,求進步。1923年考入保定直隸第二師範學校,翌年暑假,王鶴壽同志年僅15歲就在該校秘密黨、團組織的安排下,回唐縣從事進步的宣傳活動,在家鄉撒下了革命的火種。192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10月,在中共北方區黨委秘密設立的黨校學習時,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全國鐵路總工會石家莊分會秘書,全國鐵路總工會幹事。1927年被派往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28年回國後,一直從事黨領導下的工運工作,主要是在白區青年工人中開展宣傳和組織工作,先後擔任共青團滿州省委組織部部長、書記,共青團中央團校主任,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和團河北省委組織部部長。在白色恐怖的長期鬥爭中,曾六次被捕,受盡嚴刑拷打,殘酷迫害,始終堅貞不屈,正氣凜然。第六次被捕後,在獄中堅持鬥爭,雖被敵人增加刑期,仍然不屈不撓,直到"七·七"抗日戰爭爆發,經黨中央營救出獄。王鶴壽同志在長達13年的白區鬥爭中,歷盡磨難,鬥志益堅,始終堅持革命氣節,是一名堅定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
王鶴壽同志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和我國冶金工業戰線的傑出領導人。
目錄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王鶴壽,1909年4月生,河北省唐縣人。曾用名王警昆、王和叔、王和波。
1923年考入保定直隸第二師範學校。
1924年暑假期間根據學校秘密黨團組織的安排回唐縣,從事進步
的宣傳活動。192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擔任共青團京漢鐵路石家莊車站特別支部書記、全國鐵路總工會石家莊分會秘書、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幹事。因從事工人運動被捕入獄。獲釋後,1927年被派往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
1928年回國後到東北,繼續從事工運工作,在奉天兵工廠建立共青團組織和黨的支部。同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撫順特支書記。
抗戰時期
1929年8月至1930年4月任共青團滿洲省委組織部部長。1930年4月至6月、11月至12月任共青團滿洲省委書記。同年5月至8月任中共滿洲省臨時委員會候補委員。9月至11月任中共滿洲省南滿特別委員會書記。1932年後擔任共青團中央組織部秘書,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共青團河北省委組織部部長。
1933年再次被捕,在獄中堅持鬥爭。1937年獲釋後到延安。1938年起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幹部教育委員會委員。在此期間,參加由毛澤東親自提議、陳雲直接組織領導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學習小組,並被推舉為中央組織部的學習模範。
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員會委員。8月任陳雲的政治秘書。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中直、軍直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戰爭勝利後奉調東北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中共黑龍江省工作委員會書記
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
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北安軍區政治委員、軍區黨委書記。
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滿分局委員。
1947年1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西滿分局北安地委書記兼西滿軍區第一軍分區政治委員。
1948年8月至10月任黑龍江軍區政治委員。參加開闢和建設東北根據地的鬥爭。同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副秘書長。
1949年4月至7月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工業部第二部長。7月至8月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工業部部長。同年8月至1953年1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委員。
1949年8月至9月任東北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重工業部部長。
建國後
1950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工業部部長。
1950年5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
1952年8月至1956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1954年9月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部長、黨組書記。
1956年5月至1964年4月任冶金工業部部長、黨組書記。組織編制了鋼鐵工業建設規劃。
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任國家建設委員會主任。
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
195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財經小組組員、科學小組組員。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增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
1964年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書記兼鞍山鋼鐵公司黨委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關押8年之久。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上增補為中央委員。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1983年10月11日通過中共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名單,王鶴壽任副主任 。
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上被批准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在此期間,兼任中央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共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參加領導審查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件的工作,參加領導清查康生、謝富治罪行的工作。參加領導平反"文化大革命"和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大量冤假錯案,特別是劉少奇、瞿秋白、潘漢年等人的重大冤假錯案的工作。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十三大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199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
學習態度
王鶴壽同志一貫努力學習,研究和實踐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他堅決擁護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同黨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他堅決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改革開放,反對思想僵化;他有很強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堅定的無產階級黨性;他一身正氣,光明磊落;他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嚴守紀律;他關心群眾,愛護幹部,團結同志;他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他廉潔奉公,艱苦樸素,作風樸實,鄙視不正之風;他富於批評與自我批評精神,勇于堅持真理,修正錯誤;他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經驗,善於分析研究問題,透過各種複雜的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和主要矛盾,有效地把工作推向前進。他的高尚品德、優良思想和作風,永遠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人物評價
王鶴壽同志把畢生精力都獻給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為中國革命和建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1]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大損失,他的光輝業績將永垂史冊。
參考文獻
- ↑ 秦曼雲叛逃台灣,32年後回來探親,中央派王鶴壽將軍接待有何用意,邵安講歷史,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