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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

王永清,曾任内蒙古通辽市委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 2019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2],决定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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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王永清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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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物履历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

金礼品;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

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

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

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1. 内蒙古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等3人被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12-30 [引用日期2019-12-30] 词条标签: 人物

视频

王永清:我们要抓住客户痛点 2018年11月28日发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