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生活
物質生活條件是指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依據人們活動參與與否及參與程度的差別,可大致分為自然條件、社會條件、綜合條件幾大方面。
自然條件即不由人們所形成的條件,主要包括一定社會所處的地理位置,以及由此而來的資源、氣候等因素。社會條件即人們活動所形成的條件,主要為一定社
會的生產方式。綜合條件則意味着自然與社會兩方面結合所形成的條件,如人口、國家規模等因素。物質生活條件是影響法的決定性因素,但其中的不同方面對
法的決定性影響有着程度或地位的差別。相對來說,地理位置、自然資源、自然氣候等環境因素明顯地弱於人口、民族、國家規模等國情因素,而這些又遠遠不
及社會生產方式。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歸根到底是決定法的主要因素。生產方式不僅決定法的性質、內容,而且決定一定社會的法區別於其他法的總體特徵;不
僅決定一國具體法的形成過程,而且決定法的歷史形成——法的起源。在更深的層次上,生產方式不僅決定法的意志屬性一—屬於何種階級,而且決定社會自由
與社會責任的範圍、程度、及相互關係。概言之即一定的生產方式決定一定的法的本質。
目錄
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關係
當人們把物質說成是一種特殊的精神,或把精神說成是一種特殊的物質時,物質和精神就變得更加模糊,讓人更加地看不清楚物質和精神。其實,物質就是物
質,精神就是精神。這個觀點的由來是這樣的。
當所有物質彼此等同或彼此互成時,物質就轉化成了精神。
但,彼此不同且相互轉化受限,正是物質存在的標誌。一旦它們彼此相同,彼此自由互相轉化,物質就擁有了和精神一樣的存在態————大同態和自由態。在
大同態和自由態中,物質和精神沒有區別,都有永恆的本原,是可以自由成為一切存在的存在,能力和規律。
大同態的物質叫自在,本體或一定在。
大同態的精神叫本我。
本我即本體,本體即本我。物質與精神此時彼此相同,所以稱之為"大同態"。
自由態的物質叫本源,自由。本源可以自由成為任何物質。本源,可以是任何一種自由態物質。任何一種自由態物質都可被看作是其餘所有物質的起源。
自由態精神叫自我。自我在一切大同的本我空間中自由地成為一切可能物質相應之知識,從而產生思維。自我在自由態中,生成受主觀意志影響的電脈衝控制身
體,從而產生有目的行為。
本體,本我;本源,自我,是物質和精神擁有共同態時的名稱。物質和精神,則是二者彼此不同時的名稱。所以,物質是物質,精神是精神,彼此不同,不能互
相自由轉化,誰也不會是對方的一種特殊化。
如果,非要說物質是一種精神,或精神是一種物質時,那最好換成本體,本我,本源和自我這樣稱呼。不然,物質和精神的區別性和不可自由轉化性將蕩然無
存,任何區別性的稱謂其實都喪失了區別性而不能用於清晰的論述和交流。
所以,為了人類能很好地交流物質和精神,筆者主張儘量不要讓它們互相轉化,保持它們的區別性。如果要論述它們的轉化性,則更改稱謂為本體,本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