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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活

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依据人们活动参与与否及参与程度的差别,可大致分为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综合条件几大方面。

自然条件即不由人们所形成的条件,主要包括一定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由此而来的资源、气候等因素。社会条件即人们活动所形成的条件,主要为一定社

会的生产方式。综合条件则意味着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结合所形成的条件,如人口、国家规模等因素。物质生活条件是影响法的决定性因素,但其中的不同方面对

法的决定性影响有着程度或地位的差别。相对来说,地理位置、自然资源、自然气候等环境因素明显地弱于人口、民族、国家规模等国情因素,而这些又远远不

及社会生产方式。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归根到底是决定法的主要因素。生产方式不仅决定法的性质、内容,而且决定一定社会的法区别于其他法的总体特征;不

仅决定一国具体法的形成过程,而且决定法的历史形成——法的起源。在更深的层次上,生产方式不仅决定法的意志属性一—属于何种阶级,而且决定社会自由

与社会责任的范围、程度、及相互关系。概言之即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一定的法的本质。

目录

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

当人们把物质说成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或把精神说成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时,物质和精神就变得更加模糊,让人更加地看不清楚物质和精神。其实,物质就是物

质,精神就是精神。这个观点的由来是这样的。

当所有物质彼此等同或彼此互成时,物质就转化成了精神。

但,彼此不同且相互转化受限,正是物质存在的标志。一旦它们彼此相同,彼此自由互相转化,物质就拥有了和精神一样的存在态————大同态和自由态。在

大同态和自由态中,物质和精神没有区别,都有永恒的本原,是可以自由成为一切存在的存在,能力和规律。

大同态的物质叫自在,本体或一定在。

大同态的精神叫本我。

本我即本体,本体即本我。物质与精神此时彼此相同,所以称之为"大同态"。

自由态的物质叫本源,自由。本源可以自由成为任何物质。本源,可以是任何一种自由态物质。任何一种自由态物质都可被看作是其余所有物质的起源。

自由态精神叫自我。自我在一切大同的本我空间中自由地成为一切可能物质相应之知识,从而产生思维。自我在自由态中,生成受主观意志影响的电脉冲控制身

体,从而产生有目的行为。

本体,本我;本源,自我,是物质和精神拥有共同态时的名称。物质和精神,则是二者彼此不同时的名称。所以,物质是物质,精神是精神,彼此不同,不能互

相自由转化,谁也不会是对方的一种特殊化。

如果,非要说物质是一种精神,或精神是一种物质时,那最好换成本体,本我,本源和自我这样称呼。不然,物质和精神的区别性和不可自由转化性将荡然无

存,任何区别性的称谓其实都丧失了区别性而不能用于清晰的论述和交流。

所以,为了人类能很好地交流物质和精神,笔者主张尽量不要让它们互相转化,保持它们的区别性。如果要论述它们的转化性,则更改称谓为本体,本我,自

由,自我。这样,既有区别性,又有互相转化性。[1]

参考文献

[[Category: 540 社會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