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惱,業障
煩惱,業障,三毒的嗔恨之所以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痛苦,是因為嗔之本質是惡意的,惡意在對別人之時,則其無形的反作用也會自然傷害自己。所以,佛經中說,極度憤恨的怒火,給人帶來的灼痛實不亞於地獄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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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們人在這世界上的時間,轉瞬之間,就消逝了。可是人人放不下,執東著西,覺得世界的一切是真諦,所以爭名奪利,勾心鬥角,在名利上徘徊,為名利盡做些違背良心的顛倒事。
到後來的結果,為名者死在名上,為利者死在利上。一生你爭我奪,在名利上顛顛倒倒,究竟為什麼?因為不認識貪、嗔、痴是三毒。眾生之所以被業障纏身、被各種煩惱侵擾,人生之所以痛苦,皆因犯了三毒。三毒指的是貪、嗔、痴。
貪讓人永不滿足,嗔讓人產生惡意,痴讓人產生錯誤的認知,錯誤的認知又會導致貪慾、嗔恨、愚痴。
我們深陷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五陰熾盛苦,這些苦海中,我們忍受這諸多的煩惱,遲遲得不到解脫,根源都在於這三毒。人一定要去掉這三毒,才能在世間快活生存!
貪
三毒的貪慾指的是渴求,依凡夫的習性,對於自己所喜愛的人、事、物,自然想要執為己有,這就是「貪慾」。貪慾是一種向外的追求,意味着內裡面缺少點什麼,所以必須向外追求,以滿足此渴望。
貪慾的表現是由渴望到追求,由追求到占有,然後占有欲又繼續增長、擴大。
貪慾的基本渴求有兩種:一是感觀享受的渴求;二是生命延續的渴求。除此之外,貪還有一個最要緊的功能,就是思想意識中對追求的貪執,這種煩惱的危險更大。
正因為三毒的貪慾難以滿足,所以佛教強調貪是一種疾病,用滿足貪的方式去解決不是辦法,只有斷除貪慾才是根本。
嗔
三毒的嗔恨:對於不順己意的人、事、物,產生排斥,甚至厭惡;貪慾得不到滿足時,就會產生嗔恨。佛經中所講的忿、恨、覆、惱、嫉、害就是對嗔恨形態的概括。
嗔的本質雖是嗔恨對方,其意圖雖是要傷害或毀滅對方,但無論意圖是否達成,任何嗔恨生起之剎那,其人之心中直覺的會感到極端的痛苦或不快。
三毒的嗔恨之所以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痛苦,是因為嗔之本質是惡意的,惡意在對別人之時,則其無形的反作用也會自然傷害自己。所以,佛經中說,極度憤恨的怒火,給人帶來的灼痛實不亞於地獄之火。
痴
三毒的愚痴就是不知道、不明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無明。由於凡事全憑自己的好惡,順己則喜,違逆則怒,完全不明事理,這就是愚痴。
無明有兩層意思,一是不知道,二是錯誤的知。最初的佛法中認為,痴就是我執,後來又有四邪見來加以說明:一是把無常的事物認為有常;二是把痛苦的事情認作為快樂;三是把無我的認作為有我;四是把可惡的認作為可愛的。
錯知的痴是小乘佛教對痴的基本解釋,大乘佛教除了錯知之外,還加上了無知,如不知道自心即佛性。
痴是三毒中最根本的,以痴為根源產生貪和嗔,沒有三毒的痴,就不會有三毒的貪和嗔,所以佛教特別強調痴是一切煩惱及痛苦的根本。
因此,學佛修行不但要勤修戒定慧,以期息滅貪嗔痴,尤其要轉識成智。《攝大乘論講記》說:佛法不外乎轉迷啟悟、轉染成淨的行踐。轉迷啟悟與轉染成淨的關鍵,即是知。知就是明理,就是般若智慧,就是轉識成智,若能轉識為智,則無明煩惱滅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