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度
烈度,地震發生時,在波及範圍內一定地點地面振動的激烈程度。(或釋為地震影響和破壞的程度)。又稱地震烈度,地面振動的強弱直接影響到人的感覺的強弱,器物反應的程度,房屋的損壞或破壞程度,地面景觀的變化情況等。因此烈度的鑑定主要依靠對上述幾個方面的宏觀考察和定性描述。
目錄
概述
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級有嚴格的區別,不可互相混淆。震級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強弱,它由震源發出的地震波能量來決定,對於同一次地震只應有一個數值。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異的,它受着當地各種自然和人為條件的影響。對震級相同的地震來說,如果震源越淺,震中距越短,則烈度一般就越高[1]。同樣,當地的地質構造是否穩定,土壤結構是否堅實,房屋和其他構築物是否堅固耐震,對於當地的烈度高或低有着直接的關係。
同樣大小的地震,造成的破壞不一定相同;同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造成的破壞也不一樣。為了衡量地震的破壞程度,科學家又「製作」了另一把「尺子」一地震烈度。地震烈度與震級、震源深度、震中距,以及震區的土質條件等有關。 一次地震發生後,震中區的破壞最重,烈度最高;這個烈度稱為震中烈度。從震中向四周擴展,地震烈度逐漸減小。
所以,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但它所造成的破壞,在不同的地區是不同的。也就是說,一次地震,可以劃分出好幾個烈度不同的地區。這與一顆炸彈爆後,近處與遠處破壞程度不同道理一樣。炸彈的炸藥量,好比是震級;炸彈對不同地點的破壞程度,好比是烈度。
按人的感覺及地震破壞情況劃分等級,依次排列成表,即為地震烈度表。目前世界上地震烈度表的種類很多,以12度表較普遍。此外還有7度表(日本)和10度表等。中國採用12度表。 影響地震烈度大小的有下列因素:
(1)地震等級;(2)震源深度;(3)震中距離;(4)土壤和地質條件;(5)建築物的性能;(6)震源機制;(7)地貌和地下水位等。
烈度它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實際影響,表示地面的破壞和影響程度。影響烈度高低的因素有震級、離震源的遠近,也就是震中距,還有建築物的類型、地表的狀況還有地層結構等等。一般一次地震它的烈度分布是由人的感覺、建築物的破壞程度以及地震對地面破壞等各個方面的影響綜合分析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看,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所以在全球的不同的地方,比如說在中國或者在美國、日本測的同一次地震的震級應該是相同的,一般來講差別很小,在0.2級左右。但是同一個地震它震級相同,破壞的程度卻不一樣,隨着它離震源的距離或者位置不一樣,那麼它所造成的破壞的程度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一次地震,它可以劃分出幾個烈度不同的地區。像1976年的唐山地震,震級是7.8級,震中的烈度是11度,受唐山地震的影響,天津市地震的烈度是8度,北京的烈度是6度[2],所以到不同的離震源的距離的地方的影響程度是不一樣的。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評定烈度的高低,制訂統一的評定標準。這個標準稱為地震烈度表。在世界各國使用的有幾種不同的烈度表。西方國家比較通行的是改進的麥加利地震烈度表,簡稱M.M.烈度表,從I度到度共分12個烈度等級。日本將無感定為0度,有感則分為I至Ⅶ 度,共8個等級。前蘇聯和中國均按12個烈度等級劃分烈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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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地震震級和烈度是一回事嗎?,知乎,2016-10-16
- ↑ 北京城區將能抗8度地震 建築物倒塌比例很低,中國網, 20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