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性
概念
組織的原則性是指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靈活性是指:1)在某原則適合範圍之內,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藝術性。2)遇到某原則難以適合的新情況,要探索新對策。
辯證關係
1、兩者矛盾,卻可以結合。
原則是基礎,靈活是發展,原則是靈活變化的界限,靈活是在原則限制範圍內的靈活,又反作用於原則。
大事講原則,小事講方法,將組織的靈活性與原則性處理好,將會更有利於工作的開展。
有的原則開始時期可能不周全,而靈活性的發展可以推動原則的發展。
2、事例:結合公務員的工作實際:當個人意見與領導的意見不一致時,遵守紀律、服從領導——這是工作的基本原則,應該首先考慮按照領導的要求處理問題。但是對於自己的意見,也可以選擇適當的機會,以委婉的方式向領導表達,與領導溝通,這就是工作中的靈活性了。當然,如果發現有明顯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使是自己的領導,也要勇於提出,因為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原則,這時就沒有任何靈活性可言了。
限制條件
靈活性原理,指行政計劃的靈活性越大,因未來意外事件引起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兩者是反比例關係。靈活性原理是行政計劃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它主要針對計劃的制定過程,使計劃本身具有適應性,要求計劃的制定「量力而行,留有餘地」。至於計劃的執行,則必須嚴格準確,要「盡力而為,不留餘地」。
靈活性是由一定限度的,它的限制條件是:
1. 不能總是以推遲決策的時間來確保計劃的靈活性。因為未來的不確定性是難以完全預料的,如果決策者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以便儘量地將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考慮周全,當斷不斷,就會坐失良機,招致失敗。
2. 使計劃具有靈活性是要付出代價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處可能補償不了它的費用支出,這就不符合計劃的效率性。
3. 某些情況往往根本無法使用靈活性。即存在這種情況,某個派生計劃的靈活性,可能導致全盤計劃的改動甚至有落空的危險。例如企業銷售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困難,可能實現不了既定的目標。如果允許其靈活處置,則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潤計劃,從而影響到新產品開發計劃、技術改造計劃、供應計劃、工資增長計劃、財務收支計劃等。
有關問題
不斷培養原理:是指任何一個組織越是想要使其主管人員能勝任其所承擔的職務,就越是需要他們去不斷地接受培訓和進行自我培養。
急性問題:在組織中,經常產生的可迅速地、直接地影響組織日常經營活動的問題稱為急性問題。
人才生命周期:是指人才從引入階段、成長階成熟階段到衰退階段的整個周期過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