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機構職能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 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工作。擬訂全省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 承擔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城鄉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鄉規劃的執法和監察。
(五) 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1]、省級工程建設工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告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六) 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 指導和管理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國家和我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諮詢、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 制定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世界(國家)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2]。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十) 承擔規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 承擔推進全省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省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 承擔推進全省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三) 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 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包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磅-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BIM審查8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搜狐,2020-08-04
-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季度建築施工檢查情況通報,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