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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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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由湖北省市政工程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全省性行业社会组织。协会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协会根据《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2016年,协会被湖北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470余个,其中:会长及副会长单位18个,常务理事单位47个,理事单位157个,协会下设3个专委会,即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质量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目录

一、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1]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协助政府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发展繁荣市政工程事业,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并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为本行业提供各种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办事机构: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目前秘书处主要设有:办公室、会员部、工程事务部、编辑(信息)部、培训咨询部、财务部。

三、工作内容

1、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2]

2、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搜集行业基础资料,研究和探讨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服务,为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3、开展会员单位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4、组织开展行业检查,评选行业先进,树立行业榜样,促进平等竞争;组织评选市政示范工程;

5、加强信息交流,建立运行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网(www.hbszxh.org.cn)、编辑出版《湖北市政》;

6、组织行业内部企事业单位间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总结交流行业改革和管理经验,向政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和呼声;

7、开展同国内外同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

8、组织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推广应用;

9、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做好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协会刊物

《湖北市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