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對太監充滿戒心!最後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太監製度終結在他手上
太監製度 |
慈禧前後寵信安德海、李蓮英等太監,因此給人這些太監權力很大的感覺。事實上,清朝有鑑於歷代太監為禍,一直對太監的職權、活動範圍等有嚴格的限制,順治年間立鐵牌於宮中,成為清的「祖制」,在「祖制」的影響下,太監所能掌握的權力極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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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時出現獨立的太監內府機關
中國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例子並不罕見,明朝太監更可干預政事,其滅亡實與太監弄權不無關係。努爾哈赤時已出現一批供內府使喚差遣的宮閹人,而在進入紫禁城後亦接收舊明太監,但均無具體制度,直到一六五三(順治十年),設十三衙門,太監遂有獨立的內府機關。
但清朝有鑑於明朝衰落與太監有關,故設下一連串嚴格規定,如規定太監的品秩不得超過四品,若無受到差遣不許擅出皇城,更規定太監不得參與職務以外的政治事務,更不可結交外廷大臣等。
但康熙登基後以遵從祖宗舊制為由,廢除十三衙門,重新恢復內務府,內務府下轄五十多個單位,又稱為內廷六部,專管宮廷內的事務。
一六七七年(康熙十六年)康熙又在內務府儀掌司下設敬事房,置總管太監、宮殿太監、領侍、正侍等職,敬事房遂成為一個全由太監組成的機構,分工處理宮中雜務,如有的負責照顧皇室成員、有的負責宮中文書傳遞等。
太監亦按等級授品秩,但最高不得超過正四品。而一般親王、郡王等亦有太監可供使喚。清代在太監的選揀上非常嚴格,規定入宮的太監,年齡不得超過十六,且無妻室方可。
清朝皇帝對太監的層層戒心
清朝皇帝受到明亡教訓,對太監並沒有好感,如乾隆初年曾因負責奏事的太監張玉柱、劉萬春、李英等擅自與外省總督李衛交談,有違與外廷官員結交的定製而重責該批太監四十大板,並罰俸一年,以儆效尤;且滿清皇帝特別遵從祖訓,因此他們以嚴法約束太監行為,如同治年間,慈禧的親信太監安德海到南方採辦宮中用品,即被恭親王以太監擅出皇城為由就地正法,當時連掌政的慈禧太后亦無法營救,實因祖宗之法不可違反,可見清初皇帝對日後皇帝與太監間關係的影響有多大。
末代皇帝下令驅逐太監
一九二三年(民國十二年),末代皇帝溥儀因太監偷盜宮中珍品的情況相當嚴重,深感自身安全受到威脅,遂下令驅逐宮中太監,無論老小,除保留一百七十五名太監在太妃等處侍候外,其餘一千多名太監均全部驅逐出宮,結束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太監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