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
原文
一關吏治夜禁甚嚴,犯者必重撻無赦。苟無犯者,輒畏邏卒賄脫,撻邏卒無赦。居民畏其撻,莫敢犯者。
一日,未晡時,邏卒巡市中, 見一跛者, 執之。跛者指日曰:「此才晡時,何雲夜?又何雲犯夜?」邏卒曰:「似爾這般見行且憩息,計算過城門時非一更不可。 豈非犯夜?」 跛者語塞,與俱赴吏。關吏果逆其必犯夜也,而重撻之。
世之巧吏, 以巧計造為不必然之事, 而指其人以必然,論戍論死,使人無所逃避,蓋亦執跛者而逆其犯夜之類也。
——江盈科《雪濤小說》
賞析
這則寓言內容包括兩層:先寫關吏治夜禁的嚴酷,再寫跛者被邏卒以必然犯夜之罪拘捕,並受關吏重撻。但因邏卒之所作所為既由於關吏逼迫 所致,又得到關吏的肯定,所以實際上仍然主要是寫關吏。而關吏,正是當時用嚴刑峻法對人民實行殘酷統治的封建國家機器的化身和代表。
邏卒於未晡(晡,指下午3至5時)時捉跛者一段是意味深長的。以逆料之法,將不必然之事指為必然,混淆現實與未來、可能與實際的界限,這就為任意製造冤獄大開了方便之門。因為如果不以事實為依據,用主觀想象、推論、詭辯代替客觀事實,那麼,任何罪名都可以強加於人而使人無所逃避。所謂「莫須有」的罪名就是這樣產生的。跛者不懂得用事實批駁邏卒的推斷,所以「語塞」而被莫名其妙地打了一頓;但退一步想, 即使他能夠駁斥,就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嗎?他能逃脫關吏之撻嗎?
且看作品對關吏變態心理的描寫。關吏一撻犯者;二撻邏卒,以懷疑其賄脫犯者;三則撻跛者,以逆料其必犯夜。如果說,撻犯者是為了做到無犯者,那麼, 當事實上並無犯者時,關吏卻仍然認為有人犯禁,而為此撻邏卒,撻跛者。也就是說,他實際是渴望着有犯者好讓他施行懲罰。治夜禁只是表面目的,在他的無意識深處洶湧着的,乃是殘酷的侵犯本能,以撻人為樂的欲望,這是一種嗜血癖,虐待狂。正是這種施虐的變態心理,暴露了封建統治者的兇殘本質。我們能夠只看到邏卒捉人的可笑而不去領會作者以小喻大對整個黑暗吏治的尖銳批判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