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簡稱為「瓊」,曾是中華民國在海南島和南海諸島全境設置的省級行政區,其管轄範圍相當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南省和廣東省的東沙群島(台灣地區實際控制),現已取消。[1]
海南在明清時期一直歸廣東省管轄,至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獲升格為省之機會。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響應,宣布獨立。11月9日,廣東宣布獨立,次日成立廣東軍政府,胡漢民為推舉為都督,陳炯明為副都督。瓊崖兵備道劉永滇聞風向義,宣布獨立,自稱臨時都督,改瓊崖道署為都督府。下剪髮令,以示歸順革命之意。
民國初年,頻年戰亂,政無常主,由於廣東政局的頻繁變化,使孤懸南海的海南島也深受影響。民國五年(1916年)10月,龍濟光被滇桂護國軍和廣東民軍擊敗,退守海南島,管治直至民國七年(1918年)。之後桂系軍閥沈鴻英(1919-1920年)和滇系部將李根源(1920年)先後統治海南島。
民國十年(1921年)1月,鄧本殷率部隊打敗舊桂系的瓊崖駐軍團長何福昌,進占海南島,直至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被國民革命軍張發奎部和陳濟棠部聯合打敗,撤出海南島,結束對海南島近5年的管治。
目錄
南京國府時期及預備建省
海南在明清時期一直歸廣東省管轄,光緒十三年(1887年),張之洞親臨海南視察,並同岑春煊提議將海南島改設行省,但不為清廷所重視而告吹。至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獲升格為省之機會。先是胡漢民、孫科提議設立瓊崖特別區,並於民國二十年(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決議:劃廣東省瓊崖全屬為特別行政區,直隸國民政府,設行政長官,並任命伍朝樞為行政長官。伍朝樞於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3月1日就任瓊崖特別區行政長官;4月16日,在海口設立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臨時辦事處,以瓊崖原有13縣及西沙群島為管轄範圍
,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公布的《修正瓊崖特別區政府組織條例》,惟因國內政局突變,影響所及,又陳濟棠暗中阻撓,改建事宜未能實施。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公布《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于海南島設置「瓊崖特別行政區」。抗戰時期,日軍占領廣州後,為了切斷國軍在華南的海上交通線,決定攻占海南島。國軍只有兩個保安團駐守在此。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2月10日,日軍板垣師團主力在海南島北部天尾港登陸,海口、瓊山當日陷落。另一路日軍於14日同時在崖縣、榆林、三亞灣登陸並在當日陷落,國軍退入山區,日軍侵占了全島。同年,法國軍隊被驅逐出南海諸島。
內戰時期
抗戰勝利後,由國軍第46軍接收海南島。並派遣人員赴南海諸島,執行進駐接收任務,並成立管理處,結束了日本的占領。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務會決議通過以瓊崖改為海南特別行政區,隸屬行政院。9月13日,行政院將三十年代命名的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內政部編制《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於11月正式公布。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別行政區(簡稱「海南特區」)正式成立,首府為海口市、下轄1市16縣。同年6月《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公布,海南特區管轄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他附屬島嶼,同年6月6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及《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這兩份法律,並在海口成立建省籌備委員會,籌謀進行改省事宜。1950年1月,海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公署設在榆林要塞司令部中。
解放戰爭末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勢如破竹,至1950年初,解放軍占領廣東,國軍殘部撤到海南島,加上原守島部隊共約10萬人,中華民國海軍第三艦隊司令部也設在島上,企圖以陸海空三軍建立立體防禦,長期固守,作為日後反攻大陸的跳板。
同年3月,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利用帆船順利渡過瓊州海峽,在由馮白駒率領的瓊崖縱隊的接應下,順利登陸。薛岳急調第三十二軍、第六十二軍等部5個師在瓊北美亭地區向登陸部隊反撲,試圖在美亭將解放軍一舉殲滅。但是解放軍的後援部隊即時趕來,大敗國軍。薛岳被迫下令撤退,並且逃往台灣,李彌則返回緬甸北部。4月23日,解放軍占領海口市。隨後,解放軍的後續部隊陸續渡海與先遣部隊會合,向國軍餘部猛攻,相繼占領了榆林、三亞等主要地區。5月1日,海南島全境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海南特區併入廣東省,海南特區不復存在。
1972年3月7日,立法院通過停止適用《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兩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布。1979年7月,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同時,將原屬海南特區的東沙群島與南沙太平島劃歸高雄市代管。2003年5月13日廢止這兩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布。
名稱由來
海南古稱珠崖,俗稱瓊州,又名瓊崖。或雲因地處中國最南端,隔瓊州海峽,而與雷州半島相望,故有人稱雷州為「海北」,瓊州為「海南」。
行政區劃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別行政區成立,首府設于海口市(原瓊山縣海口鎮)。
1950年5月解放軍進入海口以前,全區共轄有1市:海口;16縣:瓊山、定安、文昌、瓊東、樂會、萬寧、澄邁、臨高、儋縣、昌江、白沙、崖縣、陵水、感恩、保亭、樂東。
地理
海南特別行政區的管轄範圍,除了海南島外,還有周圍附屬島嶼,及南海諸島的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的島嶼、沙洲、暗沙、暗礁、暗灘及其海域。
人口
據統計,民國十七年(1928年),海南人口約為219萬人。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約為212萬人,面積約32198平方公里。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公布《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特別區長官,簡任,直隸於國民政府
,但未能實現。
抗戰勝利後,又有建省之議。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務會議決設立海南特區,直隸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正式成立;6月公布《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最高行政組織為行政長官公署,設行政長官1人,秘書長1人,專門委員3人至5人。下設秘書、民政、教育、建設、財政、警務6處,主計、人事2室和海南日報社以及農林、工礦、交通3個局。各處各設秘書1人或2人,科長2人至4人,科員10人至20人,辦事員5人至10人。各室各設主任1人,科員3人至5人,辦事員1人或2人。同日又公布《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設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於特區行政長官公署內。陳濟棠兼主任委員,公署各處長為當然委員。加聘海南籍黨政軍知名人士為委員,但不給薪。設秘書長1人,專任;辦事員若干,調任,掌理召集開會、整理提案、記錄等事務。年冬,長官公署改組,增設行政副長官。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設在海口潮州會館內。1950年5月1日,海南特區的軍政機構隨着國軍撤離海南島而自然消亡。
司法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擬建海南省,設立海南高等法院,並在崖縣設立一個高等法院分院,負責全島17個縣、市的司法事務,管理海南地區內二審案件。
經濟
1949年,海南特區行政長官陳濟棠籌建海南銀行,由海南銀行發行香港印刷的銀元票520萬元。1950年發行的最後一套紙幣,有2分、5分、1角、5角、1元、5元和10元。當時5元還沒印刷,10元印刷出來但還未發行海南就解放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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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從中華民國版圖看南海歸屬與領土變遷,搜狐,201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