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强奸案
浙江大学强奸案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的在校生所引发的强奸案,2020年遭到舆论曝光。由于嫌疑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一度仅遭到校方留校查看的处分,引发争议,认为校方处罚太轻。最终浙江大学在争议声中将涉事学生开除。
目录
案件
涉事学生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哈萨克族本科生努尔特·巴特尔。2020年4月17日,努尔特·巴特尔因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判刑后,曾遭到努尔特·巴特尔侵害的九名女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曾在不同场合遭到努尔特·巴特尔的猥亵。据其中一名化名为小玉的女生透露,2019年4月19日,自己与努尔特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并互加微信,并在当日就与努尔特见面,两人一起逛街,之后来到酒吧,小玉在酒吧中醉酒。晚上10点左右,小玉被带到桔子酒店,醒来后发现自己被猥亵。另一名化名为盛晴女生表示,2019年10月,盛晴通过一款社交软件认识努尔特,并与努尔特一同前往酒吧,在酒吧的当晚努尔特对盛晴作出搂腰等猥亵动作。还有一位女生称,2019年9月,自己在一场酒局结束后和努尔特一起打车回学校的途中遭到努尔特强吻和抚摸。另外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2日,努尔特将一名醉酒女子带至西湖区三墩镇一出租房,强吻女子并强摸女子阴部,女子发现后反抗并声称要报警,努尔特中止犯罪并主动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努尔特为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2020年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学宣布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努尔特·巴特尔留校察看处分。而此后,努尔特·巴特尔在微信朋友圈[1] 发布动态,被舆论认为其毫无悔过之心,也引发媒体对浙江大学处分过于宽松的批评。
2020年7月31日,浙江大学决定开除努尔特·巴特尔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