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
2018年11月12日晚,谭余敏曾约王同学11月13日一起在杭州城西银泰吃饭,可到了约定时间,王同学联系谭余敏,对方微信、电话均没有回应。[1]
浙大女生被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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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凌晨,杭州警方通报显示,确认失联多日的谭余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被发现,但已无生命体征。2018年11月17日15时50分许,嫌疑人熊志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被抓获。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遇害案”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熊志城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目录
案件经过
2018年11月12日晚,谭余敏曾约王同学2018年11月13日一起在杭州城西银泰吃饭,可到了约定时间,王同学联系谭余敏,对方微信、电话均没有回应。一开始,王同学以为谭余敏手机丢了或被盗,可到了第二天,谭余敏仍没有联系她。王同学随后问了身边其他熟悉谭余敏并曾与她有过联系的朋友,好几个人提到,2018年11月13日中午之后就再没有她的消息了。
事后,王同学急忙找到浙大传媒学院的辅导员老师,要来了谭余敏家长的电话。谭余敏的爸爸说,2018年11月13日中午,他也跟女儿联系过。担心谭余敏的安全的王同学报了警,谭余敏的家人也赶来杭州向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通过调取监控等方式查找发现,失联前谭余敏曾独自一人在灵隐景区里玩,但最后的手机定位是在江苏南通市。
2018年11月14日13时35分,谭余敏妈妈接到一个来自南通的电话,电话那头表示,2018年11月13日下午3时左右,她到杭州游玩时,在西湖飞来峰景区莲花亭附近捡到了谭余敏的手机。因此谭家人怀疑,谭余敏还在西湖景区甚至就在飞来峰附近。于是,谭家人向景区公安分局灵隐派出所求助。灵隐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谭余敏在2018年11月13日11时05分进入飞来峰景区,到11时26分以后,就看不到人了。从监控来看,她一路上都拿着手机在拍照,有些地方还会停着拍上好几分钟。
案件处置
失联搜寻
2018年11月15日中午起,灵隐派出所组织警力和谭余敏家人一起上飞来峰搜寻,同时景区公安分局向辖区各派出所发布了女孩照片和个人信息,一起协助寻找。2018年11月15日傍晚6时多,捡到谭余敏手机的南通游客赶到了灵隐派出所,将手机交给警方并协助警方寻找谭余敏。[3]
确认遇害
2018年11月16日凌晨,杭州警方通报显示,确认失联多日的谭余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被发现,但已无生命体征。[4]
嫌犯落网
2018年11月17日晚间23时55分,杭州警方续报该事件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失联女大学生系遭他杀。警方已于2018年11月16日16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并于2018年11月17日15时50分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成功将其抓获。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5]
案件审理
检方介入
2018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由叶玉秋副检察长承办。犯罪嫌疑人熊志城被抓获后,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查看现场,就案件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遇害案”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志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6]
一审开庭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1·13浙大女生遇害案”。[7]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2019年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14:30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
杭州检方批捕“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
参考文献
- ↑ 浙大女生案二审结果是什么. [2019-11-12].
- ↑ 判处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维持原判,网友:还有脸提精神鉴定. [2019-11-12].
- ↑ 谭余敏案情分析天涯 谭余敏案件始末 谭余敏和凶手什么关系?. [2019-11-12].
- ↑ 浙大女生案二审熊志城死刑!浙大谭余敏西湖被杀抛尸案全过程细节始末 谭余敏遇害原因现场图披露. [2019-11-12].
- ↑ 杭州失联女大学生系遭他杀 嫌犯已落网. [2019-11-12].
- ↑ "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涉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被批捕!. [2019-11-12].
- ↑ "浙大女生遇害案"不公开审理 家属望判被告人死刑. [2019-11-12].
- ↑ 浙大女学生被害案一审 凶手被判死刑. [2019-11-12].
- ↑ 浙大女生飞来峰遇害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