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概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挂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园林局、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
(三)将具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定额标准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全市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2]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市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九)承担全市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