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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受限
圖片來自鳳凰新聞

活動受限,醫學專用術語,通常指人的大腦眼球、部分關節受損萎縮或長期臥床關節粘連強直,導致各個關節活動、行走等基本運動固定在特定範圍,[1]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幫助或生活起居有護理上的依賴,分為可逆性和不可逆性活動受限。

目錄

活動受限

醫學查體、書寫醫療文書專用術語[2]

基本定義

由於疾病或先天性問題影響骨骼關節肌肉等運動系統時,均會影響正常的活動功能,而導致活動受限。活動受限(immobility)是指身體的活動能力或任何一部位的活動由於某些原因而受到限制。常見的活動受限的原因有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

具體病因

生理因素:1疼痛 劇烈的疼痛往往限制病人相應部位的活動,或限制了相應關節的活動範圍。如胸腹部手術後的病人,因傷口疼痛不願咳嗽、深呼吸等活動。

2神經系統受損:這種損傷會嚴重地甚至是永久地改變人體的活動能力。如重症肌無力的病人,腦卒中或腦血栓所致的癱瘓的常因運動神經元無法支配相應的肌肉而造成運動障礙。

3損傷:肌肉、骨骼和關節的損傷,如扭傷挫傷折等,往往導致受傷肢體的活動受限。

4殘障:肢體的先天畸形或其它殘障,失明等,均可造成肌體活動受限。

5嚴重疾病: 心肺疾病引起的供氧不足,為減輕心肺負擔,而減少活動。

6營養狀態改變 : 某些疾病所導致的嚴重營養不良或極度肥胖所致的全身無力,也會引起活動受限。

7醫護措施的限制 :為治療某些疾病而採取的醫護措施會限制病人的活動。如意識不清的病人為防止其躁動出現墜床的意外,需對其加以約束;骨折固定或牽引部位也要限制活動,以促進骨折的癒合。

心理因素:情緒會影響人的自由活動能力,壓力過大或極度憂鬱可引起情緒波動而影響其活動,如悲傷、沮喪、煩悶時不願接觸人,活動減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