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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活動,是指法律規範規定的,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可以是依職權的,如立法活動、執法活動、司法活動、法律監督活動,也可以是非依職權的,如法律宣傳活動、守法活動等;可以是以產生某種後果為目的的活動,如訂立合同、簽署遺囑、參加選舉、發布命令等活動,也可以是原無達到某種目的卻產生了某種後果的活動,如交通肇事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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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活動依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合法活動和違法活動,它是一個外延大於法律行為,又與法律行為密切相關的概念。 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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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