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理
法國總理 |
法國總理(法語:Premier ministre français),是法國第五共和國政府首腦的職稱,在第三和第四共和國時期又被稱為部長會議主席(法語:président du Conseil des ministres)。法國實行的是法國模式的半總統制。法國同時存在總統與總理,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而總理和內閣則向議會負責。由此,法國的雙首長制可能會導致「分裂政府」的出現。1986年,法國就曾出現過分裂政府的局面。法國總理主要的職責是主持內政的日常運作,並負責國家的防務和保證法律的實施。
目錄
簡介
總理向法國總統提交內閣名單。總理的法令及決定,與幾乎所有的行政決策都受到行政法院監督。只有幾種法令需聽從國務委員會的建議。總理為政府辯護,與作出預算選擇。辯護力度取決於總統與他是否同一政黨。現架構內總理一職,可追溯至第三共和國時期。根據1875年通過的憲法(Lois constitutionnelles de 1875),總理權力與英國首相相當。實際上,總理是一個弱勢職位。例如,國會有權通過一次不信任投票,迫使整個內閣停止辦公。因此,內閣幾乎每年重組兩次,法國已試過幾次處於無政府狀態。1958年通過的憲法加強了總理一職。不信任投票受到了限制。總理由共和國總統任命。因為國會能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內閣辭職,所以總理會在國會多數派政黨中選擇。總統、總理黨籍不同的情況,稱作聯合政府(Cohabitation)。總理通常在國會議員中選擇。但是,有時候,因為從政經驗、駐外經驗與商業經驗等原因,總理不會從現公務員中選擇。法國歷史上僅有一位女總理,埃迪特·克勒松。
評價
蘇利公爵(Duke of Sully)1589年8月2日—1611年1月29日,尼古拉·德·紐夫維爾(Nicolas de Neufville)1611年1月29日—1614年,昂克爾侯爵(Concino Concini)1616年—1617年4月24日,黎塞留樞機(Cardinal Richelieu) 1624年8月12日—1642年12月4日,馬薩林樞機(Cardinal Mazarin)1642年12月4日—1661年3月9日,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Jean-Baptiste Colbert)1661年3月9日—1683年9月6日,職位空缺(路易十四絕對統治 1683年9月6日—1715年9月2日),杜布瓦樞機(Guillaume Dubois)1715年9月2日—1723年8月10日奧爾良公爵菲利普三世(Duke of Orléans)1723年8月10日—1723年12月2日波旁公爵路易·亨利(Duke of Bourbon)1723年12月2日—1726年6月11日弗勒里主教(Cardinal de Fleury)1726年6月11日—1743年1月29日職位空缺(路易十五絕對統治 1743年1月29日—1758年12月3日)舒瓦瑟爾公爵(Duke of Choiseul)1758年12月3日—1770年12月24日勒內·奧古斯坦·德·莫普(René Nicolas Charles Augustin de Maupeou)1770年12月24日—1774年5月14日莫爾帕伯爵(Count of Maurepas)1774年5月14日—1781年11月21日韋爾熱訥伯爵(Comte de Vergennes)1781年11月21日—1787年2月13日艾蒂安·夏爾·德·洛梅尼·德布里安(Étienne Charles de Loménie de Brienne)1787年2月13日—1788年8月25日雅克·內克爾(Jacques Necker)1788年8月25日—1789年7月11日路易·奧古斯特·勒通內利耶·德·布勒特伊(Louis Auguste Le Tonnelier de Breteuil)1789年7月11日—1789年7月16日雅克·內克爾(Jacques Necker)1789年7月16日—1790年9月3日蒙莫蘭伯爵(Comte de Montmorin)1790年9月3日—1791年11月29日。[1]